银政发〔2015〕18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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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银政发〔2015〕18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57号)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突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深入实施“2258”工作思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多措并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工作目标: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体、医药卫生等领域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一是继续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取消、承接、落实三到位”,确保及时衔接,无缝对接;二是结合权力清单工作,继续取消下放市级审批事项。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三是结合权力清单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影响企业投资、市场运行和创业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2.建立政府部门“三个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以清权、减权、制权、晒权为重点,按照梳理上报、初审复审、部门联审、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审定公布等步骤,全面清理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并适时公开“三个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是研究制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二是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核查,提出清理规范意见,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进一步规范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1月底前。


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一是以市民大厅和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制度设计,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和再造流程,切实减少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审批材料,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二是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三是清理规范市级各类涉企证照。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5.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是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市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二是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出台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进行重点清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6.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为的效能监察。一是做好自治区、银川市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问责,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清理规范等工作监督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的全程动态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三是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打造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建立重大项目联合会审制,推行重点项目代办督查制。针对重点投资项目,启动跨部门审批事项联合会审制度,开设“重大项目联合会审”窗口,充分发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和协调功能,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税务、发改、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预约上门审批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实行“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审批,建立投资项目审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合力解决大型企业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2.改革备案管理方式,实行“3+X”管理。对现有企业投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先取消、清零,确需保留的,重新申报、审批;编制完成投资审批领域流程优化方案。对银川市权限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实行“3+X”,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只要符合规划、国土、环保三个部门的要求,即可发放《企业备案通知书》。其他依附于项目备案上的各类审批事项“X”,依据法律法规确需办理的,根据项目种类、性质、以及特殊性等情况进行前置或后置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3.制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要求,制订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4.创新投资管理方式。一是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市直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二是建立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制定购买服务目录清单。三是对各部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5.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实现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完成区、市、县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6.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基金相关工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合作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职业资格清理工作,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二是根据人社部制定的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相关制度,推动我市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交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2.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研究建立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和证书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3.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编制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清理规范收费基金。一是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二是清理规范按规定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格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4.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一是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5.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各项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6.清理规范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1月底前。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制订我市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一照一码”。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8月底前。


2.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8月底前。


3.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自治区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二是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三是制订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4.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制订《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5.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2015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为下一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宽进严管中的作用。加强企业运营、信用监督,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努力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1月底前。


6.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六)深入推进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研究提出推进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2.落实好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3.研究加强对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4.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证照发放环节,方便人民群众。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我市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5.深化体育领域改革。精简赛事审批,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我市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


责任单位:市体育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6.对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逐项分析研究哪些审批事项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结合我市开展权力清单工作,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7.加强卫生计生监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推进县(市)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8.强化新闻广电监管与服务。加强出版和广播电视内容管理,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和制作机构的管理,综合治理新闻报刊秩序,抓好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加强网络新媒体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推进数字电视建设,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升级,切实发挥好农家书屋作用。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推进综合执法。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完善执法管理体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2.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开展实际,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入手,制定本部门的监管方案,拟定监管细则,明确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宽进严管”的配套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行为。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切实解决“横向放权,不同步;纵向放权,不到位”的问题,避免出现“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的局面,打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消除“中梗阻”。


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4.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对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严格约束,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前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5.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小组下设若干改革专题组和功能组。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工作进度,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形成改革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各项分工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把简政放权的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三) 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宣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做法和经验,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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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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