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17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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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党办〔2018〕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就2018年银川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聚焦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都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责任领导:史春明李鸿儒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


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2.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3.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严肃查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行为。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重要工作都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5.各级党组织要弘扬“红船精神”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责任领导:李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分析、整体把握本地、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注重动态分析研判,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7.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把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本人不干净的干部得到提拔使用。


责任领导:宋志霖史春明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组织部,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8.加强对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大战略”、建设银川都市圈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严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确保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9.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严查“三个方面”腐败问题。严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人”;严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审批监管、大宗采购、房产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严查选人用人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吞国有资产和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10.发挥市委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委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11.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人员、专业优势,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有力削减存量,推动我市反腐败斗争由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12.开展为期3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等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城市低保救助资金、廉租房申请等领域侵害城市困难群体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13.把惩治“蝇贪”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作为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坚决查处。


责任领导:宋志霖李永宁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农牧局、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


14.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


15.强化督导检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县(市)区纪委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核,确保查纠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县乡党委和纪委实行“双问责”。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


16.推广兴庆区大新镇“互联网+阳光村务”经验做法,让基层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民政局


17.按照“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的要求,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18.健全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明确谈话函询适用情形,全程签字背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对函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向本人反馈结果。强化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三、坚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恒心,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19.在全市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年”活动。以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的决心,管出习惯、抓出成效、成风化俗。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20.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公车改革制度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摆表现、找差距,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切实发挥“头雁效应”。


责任领导:宋志霖李鸿儒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车改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21.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坚持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对平时关注较少、编制人数不多、财物相对独立的“小散远直”单位的督查,严查顶风违纪的行为。建立财政、税务、公安、审计等单位协作机制,开通“四风”监督举报“一键通”,通过智能筛查、大数据分析,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开展“纠四风‘天眼’‘地拍’”专项行动,让“四风”无处遁形。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信访督办局,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22.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紧盯“关键少数”,坚决整治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党员干部庸懒散慢拖,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生冷横推、漠不关心等问题;坚决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坚决整治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新驱动发展、脱贫富民、生态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等行为。


责任领导:宋志霖李鸿儒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23.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群众感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树牢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防特权行为滋长蔓延。


责任领导:李鸿儒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


参加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24.深化“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以“12345”市民热线、“电视问政”、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为抓手,构建“三位一体”干部作风监督网,凡是群众有举报、媒体有曝光、巡察有反映、监督有发现,并查证属实的都要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周云峰宋志霖李虹


牵头单位:市委“学查改”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巡察机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督办局、新闻传媒集团、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25.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总结梳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修订具体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参加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26.严格执行《银川市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责任领导:宋志霖史春明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27.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


责任领导:李鸿儒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


参加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28.坚持“双查双述双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督导检查、约谈提醒、考核落实、述责述廉等制度,形成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以及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到基层。


责任领导:宋志霖史春明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29.严格执行《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四追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巡察发现问题认识和整改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形成震慑。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30.加强对各县(市)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市直部门纪委(纪工委)、企事业单位纪委的领导,持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担当、敢于执纪,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领导。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的体制机制


31.加大纪律教育力度,发挥银川市反腐倡廉宣讲团作用,健全完善“1+7”常态化宣讲机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强信念、明纪律、守底线”纪律教育活动,实现对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律教育“全覆盖”。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32.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


责任领导:周云峰


牵头单位:市委党校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党校,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33.注重警示教育,对凡是给予党纪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34.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监督等制度。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代建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35.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总结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巡察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及时健全规章制度。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参加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36.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不断扎紧织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篱笆。


责任领导:史春明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37.党章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各级党委(党组)要敢抓敢管、严格执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参加单位:市纪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38.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39.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任务,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


40.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41.健全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


42.梳理各级检察机关移交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确保全部完成交接、建立完整档案。


责任领导:宋志霖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检察院,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检察院


43.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要素试用授权的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办案安全。


责任领导:宋志霖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44.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总支、支部)


45.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新闻传媒集团


46.健全完善市县一体化巡察机制,出台《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一体化巡察要求,开展4轮巡察。突出政治巡察定位,重点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等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着力发现解决“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工程招标、土地出让、项目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责任领导:宋志霖史春明


牵头单位:市委巡察机构


参加单位:市纪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巡察办,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47.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市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覆盖。


责任领导:宋志霖史春明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参加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48.赋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派驻机构建设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为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履职尽责。


责任领导:宋志霖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编办


参加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


49.派驻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委专题报告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对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监委


七、坚持从严管理,努力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0.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本领高强、清正廉洁”要求,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抓落实。加强忠诚教育,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强化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往前走、扎扎实实干事情,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市直部门纪委


51.组织各级纪委监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强全员培训,强化纪法贯通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畅通党员群众反映情况、开展监督的渠道。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市直部门纪委


52.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责任领导:宋志霖史春明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53.推行灵武市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做法,切实提升乡镇纪委执纪监督能力和水平。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财政局


54.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定了就干、争创一流”好习惯养成活动。组织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水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党性原则,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当“铁匠”,不当“木匠”,绝不当“泥水匠”,切实“走在前、作表率”,当好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排头兵。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市直部门纪委


5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抓细抓实。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监督执纪、调查处置各环节查找风险点,强化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管。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绝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责任领导:宋志霖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市直部门纪委


56.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适时开展全市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活动。会同宣传部、新闻传媒集团每月组织一期“电视问政”活动,做好“电视问政”曝光问题督促整改、追责问责工作。


责任领导:宋志霖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机构,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57.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发现问题、自治区检查银川市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李鸿儒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


参加部门:市委组织部、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


各责任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听取负责任务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于12月15日前将分工负责的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委。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组织参加单位认真实施。6月底、12月中旬前要将牵头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配合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抓好任务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圆满完成。


没有承担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针对本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纪委要将责任分工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双查双述双报告”的要求,做好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分工任务完成不力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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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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