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64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1-21 02:11:0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党办〔2017〕64号





为深入推进平安银川建设,切实夯实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平安建设、和谐社区创建等工作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和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治区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银川市情为基础,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把社区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创新社区警务工作体制机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管控,推动社会力量联动融合,切实提升我市社区警务工作水平,着力夯实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根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全面统筹辅警、网格员、禁毒专干、综治专干、信访专干、司法调解员、城管环卫人员、公益性岗位等各种社区综治力量,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警务工作格局,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稳定的各种治安隐患,有效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积极为平安银川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机制改革。明确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在所在街道(乡镇)党委或政府、居(村)委会党组织兼任副职,分管或协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社区民警领导、若干辅警和各种社会综治力量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1+X+N”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即:“1”指社区民警,“X”指辅警,“N”指社区网格员、综治专干、信访专干、禁毒专干、司法调解员、城管队员、公益性岗位等综治力量)。通过加强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精细化、基础工作信息化、治安防范社会化、群众工作便民化以及社区管理队伍规范化“六化”建设,推动工作联动、程序对接、信息共享,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改变社区警务与社区管理“双轨制”的体制缺陷。


(二)科学规范社区警务室建设。把社区警务室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由政府主导,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公安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全面开展警务室规划建设、改造,检查验收等工作。要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治安状况、地理位置、警力等要素,科学划分警务区,设立警务室,并由公安机关规范警务室的外观标识和内部配置。在城区和县城,原则上依托社区居委会设立警务室;在农村,原则上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设立警务室。要充实社区警务工作力量,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辅警人员。未设立警务室的行政村依托两委设立警务站,采取警务站民警包片、流动警务等方式,实现警务全覆盖。


(三)搭建智慧型社区工作平台。在全面推广银川信息网全域应用的基础上,要把搭建以支撑社区警务为主体的智能化社区工作系统,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社区警务管理平台实体化运行机制,打通综治、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卫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人社局等职能部门间信息数据流,按照一个平台支撑各部门所有社区业务工作全流程运转的思路,推动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等基层综治力量在同一平台各司其职,实现基础信息在一个平台录入,情报线索在一个平台流转,工作事务在一个平台办理,全面推进“核查即录入”工作模式,以平台统一实现力量凝聚,实现“一站式采集录入、全平台自动关联、多系统共享应用”。


(四)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把社会治安智能防控元素纳入“智慧城市”重点建设范畴,由大数据局牵头,成立综治、住建、公安、民政、城管、县(市)区相关部门联合工作组,按发案量多少分批次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统一标准,在智慧小区建设中增加视频监控、人像识别等安防功能要素,实时对接公安110指挥中心和物业保安,形成自动报警、联动处置的快速反应体系。在所有新建小区及物业服务完善的成熟小区建设监控管理中心,与街道、县(市)区、市三级管理中心逐级联动,并分级联通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所、辖区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有效做到互融互通、高效联动,实现对智慧银川相关服务平台和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的统筹部署。无物业小区也要逐步完善安装必要的技防设施,提升安全防护层次。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加强和推进辖区社区警务工作的落实。


(二)综治部门。依托综治中心,负责调动社区治安资源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实施,形成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


(三)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做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稳控化解工作及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并配合公安等部门处置人民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四)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社区警务宣传工作,培树典型,深入推动开展共建共创社区警务活动。


(五)编办。主要负责研究和加强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六)大数据局。主要负责依托银川信息网,搭建智慧型社区工作平台,并在原有的信息录入功能基础上,增加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录入功能,实现基础信息在一个平台录入,情报线索在一个平台流转,工作事务在一个平台办理。


(七)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区警务建设规划、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起草及社区警务建设日常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牵头组织实有人口专项组及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收集报送、实有人口管理、公共安全防范、治安秩序维护、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


(八)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把社区警务室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建设规划,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的信息采集、分享工作,及时了解、收集涉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政情、社情、民情等各类情报信息和线索。


(九)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十)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工资待遇、服装装备、信息系统建设、警务室建设、通讯信息采集工具配备等社区警务建设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十一)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将社区警务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落实社区警务室建造、改造、重建及在新建小区中配置社区警务室的办公、服务用房等工作,指导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同时,住建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共享工作。


(十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对社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等特殊人群的筛查工作和信息登记,并会同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涉及医疗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及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十三)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以城管队员为信息联络员,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并及时了解、收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政情、社情、民情等各类情报信息和线索,并上报所在辖区警务室。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基础治理、源头管控,把社区警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建立完善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讲大局、讲协作、讲纪律,密切沟通、强化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多维用力,全力确保我市社区警务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社区警务建设的人力、财力、工作机制等投入力度,将深化社区警务建设经费、重点项目实施资金等所需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分级负责,逐年递增,以适应社区警务建设工作实际需要。


(四)健全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社区警务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要将社区警务工作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中。加大对优秀社区警务工作者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力度,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推动社区警务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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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银川市,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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