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9〕1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4号文件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9-12-18 10:59:2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4号文件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补齐短板,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加快构建以济南为中心的“米”字型高铁网。2019年开工建设郑济高铁、黄台联络线、济莱高铁,推进济滨高铁可研报告尽快获批。推进“三环十二射”高快一体路网建设。加快济青高速改扩建、济泰高速、滨莱高速、京沪高速改扩建、青兰高速、济乐高速南延和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东环段等工程建设,2020年开工建设济南至高青、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西环段工程。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2019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2020年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公路。加快推进济南机场改扩建,2020年北指廊建成使用,开工建设二期改扩建工程。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小清河复航工程相关工作,2019年开工建设小清河复航工程济南段项目,加快推进港口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批等工作。(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水务。提高水资源储备和供水能力,加快白云水库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2019年完成东湖、旅游路水厂建设,增加城市日供水能力40万吨。实施邢家渡、雪野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推进埝头水库以及东湖-杜张-狼猫山水库等水源、水系连通工程前期工作。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实施年度城区积水点改造;2019年完成徒骇河清淤、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年度目标,实施长平滩区护城堤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徒骇河、营子闸除险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施羊头峪西沟等河道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东客站片区、国际医学中心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3.市政。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9年开通运营R3线,2020年建成R2线,争取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尽快取得批复。对接全省《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编制工作,明确全市规划建设需求,推进国际机场等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打造集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综合换乘枢纽。推进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60公里管廊建设任务。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终期验收工作。强化城市旅游功能,推进城市休闲街区、城市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会展中心等旅游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环保。建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家“低碳发展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投资力度,加快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企业污染排放监控信息化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交通污染监控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工业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及能力建设。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小清河水质持续改善,做好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制定差别化生态补偿政策,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完善节能减排奖惩、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5.信息。实施好《济南市促进5G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济政办字〔2019〕32号),编制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支持5G在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等场景的试点应用,率先打造5G先锋城市。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济南样板”,推进“6+N”智慧应用专题建设。深化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以上宽带接入能力,益农信息社在全市行政村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积极培育新动能。


6.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落实全省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的相关实施细则,通过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出台我市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实施办法,支持企业重大共性源技术应用、技术改造、设备提档升级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升级。(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7.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给予一定奖励。落实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对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2年全额贴息。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认真落实我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市联动开展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业务。(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退役军人局)


8.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落实我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以及成果专业化等科技政策。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构筑“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生态圈,省市共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项目给予政策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加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


9.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财政专项和行业扶贫资金保障以及资金拨付工作,确保2020年度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2019年度,并保持一定增幅。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计划投资90.1亿元,到2020年基本解决5个区县366个村庄、34.7万滩区人口的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0.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统筹集中要素、资源、政策和资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和示范片区,到2020年建成105个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和100个示范村、20条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线路,每个区县均建有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到2022年带动全市45%以上的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济南路径。(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11.实施好《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济办发〔2018〕30号),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初步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2.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重大工程预报预警,保障灾后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各区县、镇(街道)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灾害信息员管理机制和灾害信息管理装备建设,健全部门间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设施蔬菜保险推动力度,提高全市温室大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依政策投保。(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持续改善社会民生。


13.全面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到2020年,完成5所中职院校(含技工学校)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建设1-2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一批品牌专业群,支持驻济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完成2019、2020年度解决“大班额”问题学校建设任务。实施好我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城区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实施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68号),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提升)幼儿园215处,新增教学班1660个、学位49800个。(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4.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实施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7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29号),加快推进5个省级森林乡镇项目和45个省级森林村居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所有工程项目。扎实推进城区和村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5.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实施好《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8〕31号),推行市级党政领导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包挂责任制,推动我市儒商大会、香港周签约项目落地见效,深化全球招商合伙人行动计划,争取更多高质量投资项目落地我市。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建设,对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的PPP项目,开展评价论证,做好各阶段环节服务工作,促进项目建设运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业水利、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按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使用额度给予贴息补助,银行相应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切实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


(一)提高居民收入。


17.根据省工作部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市对区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


18.实施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就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19.根据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调整我市挂钩比例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促进实物消费。


20.实施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8号),支持发展济南品牌企业、品牌商品和品牌服务,提档升级工业消费,创新引领信息消费,培育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热点,全力打造国家消费中心城市。(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21.出台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新建及既有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单位内部等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制定我市加氢站布局规划,指导加氢站合理布局和建设,形成高效加氢网络,吸引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细化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除特殊工作要求以外,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的,一律选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实现全覆盖。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等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


22.出台我市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完善由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组成的住房市场体系和由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扩大服务消费。


23.制定我市关于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快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实施意见,大力宣传推广泉城旅游护照,出台地接旅游奖励和扶持政策。建立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偿制度。推进旅游市场主体和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打造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集聚片区和精品民宿。面向国有景区探索在特殊时间节点优惠开放,逐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总体价格。争取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34号),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叫响“泉城之夜”品牌。(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支持影院、剧院、书场、戏社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券,策划组织一批具有浓郁齐鲁风情和泉城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动,重现济南“曲山艺海”风采。出台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含体彩公益金)补助的市内公共体育场馆,以免费或低价公益性收费价格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向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5.对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补贴。对参加家政企业岗前培训或在工作岗位参加继续培训的家政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或评估后,政府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用好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培训活动和家政诚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6.实施好《济南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18〕31号),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城乡为一体、老年人口全覆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50%以上的市级、区县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5张。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加快建成一批集养老、医疗、养生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27.实施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9号),定期遴选发布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深化农业品牌战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推介我市名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让“济南品牌”走向世界。推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落实济南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依托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对老字号品牌聚集区项目和获得各级老字号认定的项目予以补贴奖励。打造济南电商直播品牌。(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8.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重点商务领域、重点社会领域诚信管理,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监管、诚信“红黑榜”公示、信用联合奖惩等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外需稳定增长


29.实施好《济南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济政字〔2018〕57号),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建立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口岸涉企收费行为,推进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实施境外市场拓展百展计划,对参加经省、市认定的境外重点展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展会,给予展位费最高全额补贴,交通费最高50%补贴,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济南海关、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0.支持济南高新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推广“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发展新模式。积极申请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试点,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对外贸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产生的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商品展示中心、海外仓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1.巩固出口退税提速增效改革成果,确保一类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退(免)税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他管理类别企业的平均办理退(免)税时限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基础上再压缩50%。根据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类调整取消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实行达标即到即调。遵照企业意愿提供无纸化退税申报服务。做好相关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奖励工作。(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别牵头)


32.深化与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品牌产品出口。对跨境电商‘9610’项下出口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对企业利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寻找国外客户、开拓国际市场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可享受20万元资金扶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山东品牌中华行、全球行、网上行市场开拓活动,参加“广交会”“亚欧博览会”等国际市场涉外展会和“西洽会”“渝交会”等招商洽谈活动,开拓省外及国际市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外办、市投资促进局)


33.统筹用好鼓励进口相关政策,利用国家进口博览会平台,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零部件和优质日用消费品并给予政策支持。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建立O2O线下体验店、进口商品销售展示中心扩大进口,对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建立的O2O线下体验店、进口商品销售展示中心O2O线下体验店、进口商品销售展示中心发生的租赁费用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4.实施好《关于促进欧亚班列(济南)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字〔2019〕26号),配合省高速物流集团加快省级信息服务和运营平台建设,推进内陆港欧亚班列货物集结点建设。在2019年已增辟2条国际客货运航线的基础上,继续开通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国际航线。积极争取国际航线省级扶持补贴,建立省市共担的国际航线和欧亚班列扶持机制。明确通关流程作业时限,推广“提前申报”模式。(牵头部门:市口岸物流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济南海关)


四、强化制度保障


35.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拨付,确保每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项目建设。用好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铁路、机场、收费公路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36.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企业登记注册“一口受理”改革成果。凡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实施“不见面审批”。实施好《济南市建立“服务大使”工作机制推进重点招商项目实施办法》(济政办字〔2018〕26号),完善“服务大使”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7.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拿地即开工”和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等制度创新举措,出台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逐步将多测合一范围扩大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建立健全市属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制度,引导和推进市属企业新增投资向新兴产业和功能性产业集中。建立完善消费、物流、服务贸易等统计指标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8.探索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模式、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企业类别综合评价机制。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黄河滩区迁建的政策支持,对节余的挖潜指标进行有偿调剂使用,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9.完善资源配置机制,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74566.html

本文关键词:济南市,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