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2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40号文件认真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12-18 12:15:5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40号文件认真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40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我市港澳台居民服务管理,进一步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为港澳台居民发放居住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重要举措。《办法》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证件制作、证件功能及持证人享有的权益等内容,以保证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认真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范围及制发流程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我市公安机关在每个区县确定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


港澳台居民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三、加强港澳台居民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我市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和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享受乘坐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政策。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委台港澳办。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提供与协调衔接,以及协调解决涉及港澳台居民的困难问题。


(二)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权利和便利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


(三)市公安局。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出入境服务管理,督促指导旅馆业、网吧等归口服务管理单位使用和核验身份登记系统,及时升级前端阅读机具软件,确保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办理住宿登记、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便利。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权利具体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及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六)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落实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和少年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和配合金融机构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的便利政策。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乘坐交通运输工具便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九)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理生育登记便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便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一)市司法局。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涉及民政部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解读《办法》内容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办法》规定,尽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驻济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深入宣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条件、受理程序、享有的权利便利,主动为港澳台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切实增强港澳台居民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



附件:济南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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