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5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3-09 09:52:34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54号







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实施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6日







长沙市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 快推进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特制 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无缝对接,确保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 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政府推进企业发展过程中,制定的政 策举措符合企业家意愿和市场经济规律,能够代表产业方向,利 于企业成长,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长沙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 建立涉企政策需求征询机制

1.建立涉企意见征集平台

(1) 完善征集渠道。在长沙市政务服务网设立“长沙市涉企 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为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官方平台,由市优化营 商环境中心明确专人收集整理意见,定期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置。 (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 中心)

(2) 适时座谈走访。根据需要,每年分产业、分行业随机选 取 50 家左右企业实地走访或座谈,专题听取并收集整理企业的意 见建议,定期研究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工商联)

(3) 搭建政企桥梁。建立健全企业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充分 发挥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帮扶企业的主体作用,以集中收集和 动态受理的形式,听取企业家对政府涉企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逐一 处置。(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 完善协商机制。建立相关企业参与重大政策制定、重大 事项发布制度,定期召开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 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经济分析。参与了解经济 运行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 共性问题;资金分配。参与涉企投融资及税费的调整和分配决策; 重大决策。参与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发布并提出意见建议; 专题研处。参与专题收集整理企业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相关事项牵头单位)

2. 规范涉企政策征询范围。涉企政策征询范围为涉及民营企 业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重点工作举措。(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相关事项牵头单位)

3. 明确涉企政策征求时限。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要 产业政策、重点工作举措出台前,原则上须在“长沙市涉企政策 综合服务平台”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需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直部门涉企 政策出台前,原则上须在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长沙市涉企政 策综合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数据资 源局)

4.规范涉企政策处理程序

(1) 涉企政策经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涉企政策 草案后,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须通过“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 务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数据资源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2) 涉企政策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经 本单位法律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涉企政策送审稿、起草 说明和政策解读,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司法局、涉企政策制定 单位)

(3) 相关民营企业对涉企政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 应当解释说明,也可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论证涉企政策的必要性、 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经协调后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涉企 政策制定单位要列出合理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沟通。(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 单位)

(二) 建立涉企政策评估论证调整机制

1. 建立涉企政策专家库。在“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 台”建立涉企政策专家咨询库,负责涉企政策民营企业家智库筹 建、管理、征求意见和政策实施后评估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工商联)

2. 规范政策评估机制。对每一项涉及面广、市场主体关注的 重大政策、重大事项,明确标准、细化规则,依托第三方力量组 织社会专家学者,科学评估政策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实效性。(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 单位)

3.严格评估论证程序

(1) 事前预评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托第三方力量组织 社会专家学者,对于经评估可能增加企业成本、企业家普遍反响 强烈的政策调整,研究设置必要过渡期,确保涉企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评估报告报送发文单位和涉企政策制定单位,并送市 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2) 事后实评估。涉企政策落地实施满 3 年的,组织对涉企 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后评估,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独立 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涉企政策后评估工作,并形成后评估报告报市 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三) 拓宽涉企政策宣传渠道 1. 全方位利用传媒。充分利用“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 台”以及报纸电台、政府网站、手机等传播平台,专题宣传长沙 涉企政策,引导社会关心关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 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2. 推广典型报道。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政企沟通推进情况, 适时推出涉企政策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 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3. 多渠道宣传解读。开辟各类媒体专栏,解读好本地及外地 创新的涉企政策,推进涉企政策宣传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 民众,营造和谐的“政企互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4. 推行委托宣传。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行业协 会、商会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四) 建立企业发展环境保障机制

1.组建专职监督队伍。聘请一定数量的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 监督窗口单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定 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反馈,对不作为、慢作 为、乱作为问题严重以及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及时转交市 纪委市监委机关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工商联)

2. 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上级部署及地方 发展需要,适时清理时效范围内涉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对违反上位法、有悖于时代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文件 — 6 — 或条款,予以集中修改甚至废止,并在“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 务平台”对外公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优 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 企政策制定的意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推进亲 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推进长沙营商环境优化年的 进一步深化,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 严格督查落实。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 区县 (市) 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必须严格按照 本方案的规定程序进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要 做好督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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