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9〕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1-31 20:51:1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2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容环境秩序,有效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无处停放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1.共享单车停放是市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监管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大城管、一盘棋意识,有效发挥环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和市区分散、全天坚守的优势,指导协助做好辖区共享单车规整摆放工作。

2.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共享单车规整摆放纳入环卫工人日常考核奖惩管理,按照“划定区域,就近规整,有序停放,相对集中”原则,协助运营企业对乱停乱靠在人行道、盲道、公交站台、绿化带等处的共享单车予以规整摆放,确保不碍观瞻、不影响市容交通秩序。

3.环卫工人协助运营企业规整摆放共享单车,市、区财政要每月按人数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承担50元,各区财政承担30元,不足部分由各区环卫主管单位与运营企业协商解决。各区环卫主管单位要逐月按工作量向环卫工人进行发放。

4.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确定施划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停放点位,及时明确禁停区域,加强对运营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运营企业切实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

5.各运营企业作为共享单车管理主体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履行好共享单车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调运,合理疏导,均衡摆放,确保人口密集区车辆高效流转、老旧小区群众用车方便。要采取电子围挡、征信记录等手段,有效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确保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

6.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整合城管执法人员、交通警察共同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对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的,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予以清理收缴。对影响交通秩序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共享单车停放问题纳入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数字化综合考核管理。

7.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倡导辖区机关干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参与共享单车规整摆放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益活动等载体,宣传、倡导文明骑行、有序停放行为理念,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对待社会共享资源,以实际行动践行和传播道德风尚,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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