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2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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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16〕39号)精神,确保今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中省支持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省政府相关厅局,进一步梳理2015年以来中、省出台的涉及发展改革、财税、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惠企政策措施,整理成册,并对照职责分工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市发改委要及时汇总各部门政策梳理和自查情况,2017年5月底上报市政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配合)

(二)重点抓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落实工作;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工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二、依托重大项目促进工业投资

(一)持续推动市、县领导包抓和部门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联动机制,包抓领导每季度现场督查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做好跟踪落实服务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对全市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台账,按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做到有进有出。同时,逐个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督办。(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对全市总投资785亿元的111个重点工业突破赶超项目全程跟踪,建立责任清单,重点抓好航天产业基地、清华紫光医药科技产业园、高新区吉利汽车配套零部件、麟游低热值煤发电、法士特轻卡变速器、长青能化甲醇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49亿元。对拉动投资贡献突出的年内投产项目,视财力情况,在产品研发、域内采购等方面予以补助。(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支持企业扩大产销

(一)对当年竣工新投产重点工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以多种形式开展工业品促销,为企业免费提供展销活动参展场地,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丝博会”“工博会”“跨采会”等各类展销活动,年内开展促销活动10场次以上,各县区自行组织不少于2场次,力争签约更多订单。(市工信局、贸促会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抢抓“一带一路”机遇,依托石油装备、轨道交通、烟酒食品等优势行业积极“走出去”,对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的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费用予以补贴。实施外资企业孵化工程,支持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出口力度,带动工业产能释放。实施“海外宝鸡”行动计划,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投资办厂,开设境外公司,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和跨境电商;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黄金周”等节假日消费促进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三)积极落实全市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全省“名优地产品牌推广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品牌宣传、展示、交流,推动工业品牌“走出去”;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树立一批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各县区力争培育名牌产品5个以上。(市工信局、国资委、工商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加强运行监测协调,筛选20户对稳增长影响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测分析和跟踪服务,定期分析其生产运行情况,“一企一策”抓好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确保稳产增产;对产值占比较大、一季度生产下降的烟草等3个行业,逐一研究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促其加快发展。(市工信局、国资委负责)

四、大力推动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一)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烟酒食品、能源化工、优势装备制造等五大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编制各产业链中龙头企业产品目录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目录,组织开展2—3次专项配套对接活动,力争市域内配套率达到35%以上。(“1553”各工作组负责)

(二)围绕吉利汽车、陕汽集团(宝鸡)、宝钛集团、秦川集团等龙头企业抓好协作配套,一方面,支持龙头企业逐一拜访外地核心供货商,吸引其落户宝鸡;另一方面,引导本地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进入龙头企业配套体系,进一步做大产业链。(市工信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三)进一步加大市域内配套采购双向扶持力度,对地工产品采购额突破1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10-50万元资金扶持,对市域内配套企业给予项目建设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对接省政府相关厅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省域内公路、地铁、输油输气管道、移民搬迁、城镇化工程等重大项目地产品配套。(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等配合)

五、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产能释放

(一)强化电力、物流、土地等要素保障,对于尚未量产或稍加改造提升就能达产达效的项目给予倾斜;对已建成的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力争年内达产达效。(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商务局等配合)

(二)加快吉利汽车36万台1.5T发动机、奥瑞金易拉罐制造、法门寺纸业有限公司3万吨高档生活用纸技改、今麦郎饮品公司扩建高速饮用水生产线等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释放产能。(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抢抓机遇,突出抓好能源企业产能释放、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工作,督促郭家河、秦源煤矿制定弹性工作方案,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科学有序推动产能释放;协助园子沟、招贤煤矿多方筹集产能置换指标,加快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争取尽早获得核准;加快推动煤制甲醇二期(90万吨)、麟游2×3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等煤炭产能转化及深加工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六、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陕政发〔2016〕38号)要求,加快出台《宝鸡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从行政审批、税费、用工、融资、物流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工作措施,力争年内共为企业降低成本30亿元左右。(市发改委负责)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减少或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三)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意见,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相关企业,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将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额度由50%提高到80%;对累计欠费不超过5年的企业,可在签订缓缴协议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市人社局负责)

(四)支持重点企业建设自备电厂,进一步扩大直供电规模,争取年内直供电规模达到18亿千瓦时。(市发改委负责)

七、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一)实施百户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在项目用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流动资金贴息、融资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年内培育规上企业30户以上。对新增规上企业每户补助2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的,再补助10万元。(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二)依托省级信用再担保公司,加快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加快完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大力支持推进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市金融办、工信局负责)

(三)实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强化服务指导,年内新增小微企业3000户;加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培育力度,年内新增梯队企业50户,梯队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市工信局负责)

八、加快培育更多瞪羚企业

(一)支持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落实中省有关专项措施,在政策、资金、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年内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10个以上,培育创新型企业20户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设立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依托陈仓区科技工业园、金台区大数据产业园、渭滨区互联网产业园等科技园区,积极吸引和孵化培育更多“瞪羚企业”;加快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建设好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支持“瞪羚企业”优先进入,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用地、担保、股改及上市奖励、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修订完善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支持高新区联合清华大学等高校建设创新研发中心,力争在北京、上海等地建立协同创新平台,谋划境外产业对口合作平台建设。对新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补助,对已建立的上述研发机构实行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市科技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九、强力实施“1553”行动计划和《宝鸡制造2025行动纲要》

(一)加快推进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深入研究项目包装、产业布局等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每季度向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1553”各工作组负责)

(二)加快吉利发动机、陕汽宝鸡资源整合、钛合金高端应用、西凤酒城、北京神雾集团80万吨聚乙烯多联产、中铁电气化宝鸡科技产业园、烽火通信车智能机电、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汽车产业跨越、钛及钛合金突破、烟酒食品提升、能源化工转型、优势装备制造业创新、战略新兴产业壮大等六大工程。(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三)加快实施《宝鸡制造2025行动纲要》,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并举,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快宝鸡工业云建设,实现工业软件、装备技术、管理服务等要素资源共享共用。(市工信局负责)

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积极扩大信贷规模,组织协调全市金融机构到人行西安分行、各商业银行省分行争取信贷指标,努力扩大全市信贷总量。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年内组织银企对接活动10次以上。(市金融办负责)

(二)加大基金融资力度,积极筹划设立汽车及零部件等6个、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积极申报、争取中省产业发展基金直接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吸引和撬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壮大产业基金规模,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配合)

(三)壮大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规模,力争年内资本金达到5亿元,在保余额突破30亿元;加大应急转贷支持力度,力争年内应急转贷金额突破20亿元,解决好企业“过桥”资金。(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负责)

(四)引导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抢抓证监会促进资本市场脱贫攻坚的政策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步伐。加快建立并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库,形成上市挂牌推进梯队;对“新三板”上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和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招商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允许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转换等多种方式,或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工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六)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奖补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域内PPP项目建设;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平台建设,缩短投资核准报建周期,推动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一、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一)继续完善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制度体系建设,启动实施“一企一策”改革方案;整合市内国有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产品、管理等优质资源,聚焦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市国资委负责)

(二)加快西凤酒上市融资;启动宝纺集团产业整合搬迁技改,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宝鸡医药集团整合重组,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市国资委负责,市金融办配合)

(三)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推动“僵尸企业”平稳退市。(市发改委、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国资委、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编办、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国土局、商务局等配合)

十二、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和两化融合

(一)成立政企联合推进小组,设立1000万元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鼓励军民结合产业化和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促进军民结合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支持军转民重大高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年内争取启动2-3个示范项目。(市工信局负责)

(二)加强调研,进一步摸清底子,提出下步发展的对策建议,督促军民融合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加强与省国防科工办联系,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进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维修领域。(市工信局负责)

(三)促进“两化”深度融合,设立1000万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系统、关键环节、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及新模式研究。鼓励秦川机床、西电宝鸡电气等企业建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市工信局负责)

十三、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一)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1号),参照省上重大技改项目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坚持月汇报、月统计、月跟踪制度。(市工信局负责)

(二)对《宝鸡市2017年工业供给侧改革技改重点项目册》明确的96个重点技改项目强化服务、夯实责任、加大督查,力争年内完成投资137.4亿元,建成投产项目40个,新增产能116.98亿元。(市工信局、国资委负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抓好陕汽控股集团中轻卡转型升级、陕西和氏乳业7万吨羊乳粉智能生产线、陕西航天导航设备公司航天产业基地、中铁宝桥重载高锰钢辙叉生产基地建设等重点技改项目,在汽车、食品、电子、装备、有色、化工、医药等领域培育一批智能改造示范项目,整合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开展精准技改。(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等负责)

十四、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和招商力度

(一)总结推广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务实高效、常抓不懈的招商引资新机制。建立完善招商引资统计通报制度、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狠抓重点展会签约项目的落实。(市招商局负责)

(二)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大力开展“工业招商季”活动,全市13个产业招商工作组要按照市级领导带队、部门牵头、县区参加的联动机制,6月底前各举办3次以上专题推介活动或项目签约活动,确保分别对接企业500户以上,搜集有效投资信息100条以上,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其中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达到30%以上,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市招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围绕五大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制定相应产业链提升方案,突出补短板、扩链条、调结构、促转型,各谋划一批具有良好投资导向和带动效应的产业链重大招商项目;认真梳理两次“招商季”活动信息成果,分行业抓紧绘制详实的招商地图,为开展精准招商和专项招商提供依据;抓紧编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册,进一步完善全市储备项目、在谈项目、在建项目、投产项目信息库等工作,对项目进行科学、精细、动态管理。(市招商局负责)

十五、全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

(一)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国资委以及相关央企、省企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去年签约的“十三五”国企进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市发改委、国资委负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督,突出项目履约率,对去年招商引资和“招商季”活动签约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并在全市排名通报。(市招商局负责)

(三)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和服务。积极对接签约企业,特别是对央企、省企和民营500强企业,要组织力量专程登门拜访对接,全程跟踪,全力推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六、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一)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审批事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企业注册简易化。(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等配合)

(二)打造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机制,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市发改委负责)

(三)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精减检查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民政局、物价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积极推动全市“联企”活动,选优配强“联企”干部队伍,精准跟踪服务300户“四上”、新增产能、“1553”龙头、招商引资重点等四类企业,积极解难题、优服务、稳增长。(市工信局牵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五)开展投资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执法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七、完善稳增长促投资督查考核机制

(一)从严落实《宝鸡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从2017年起,对各县区、各市属国有企业工业投资进行单独考核,通过资金奖励、通报排名等手段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力度。实行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月督查、季考核”制度,工业投资增速按季度排名全市后3位的,相关县区政府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逐月上报投资进度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国资委配合)

(二)对上年度各种形式的招商项目,不看层级、不论大小、不分区域,逐一核实,定点分析,改革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政策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招商成效特别是项目落地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市招商局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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