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2:51:3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旅游景区:

为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要求,强化旅游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旅游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安排方案、有落实措施、有督导检查。旅游、公安、交通、食药监、质监等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的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责任。对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提前做好人流量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强化节日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市文物旅游局)要牵头与公安、交通、卫生、食药监、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开展节日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旅游景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确保节日旅游市场秩序良好,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

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双节期间天气和人流等情况,提前细化相关防范措施,完善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同时,要及时发布人流、车流等相关信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旅游、公安、消防、安监、交通、气象、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力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四、做好文明旅游宣传。旅游、宣传、教育、文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咨询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等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展示宝鸡旅游新形象,进一步提升宝鸡的美誉度。

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服务热线、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值守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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