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9〕1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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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发〔2019〕10号








宝规〔2019〕004-市政府0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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