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5〕2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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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宝政发〔2015〕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已经2015年8月5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宝鸡市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规划

(2015-2017年)

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宝鸡实际,制定《宝鸡市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

一、背景

近年来,我市围绕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目标,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全覆盖,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同时,一些“城市病”不断凸显,主要有:在生产生活环境方面,机动车尾气、工业粉尘、工地扬尘、油烟污染等治理任务较重,城市近郊生活垃圾处置相对滞后,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集贸市场和公厕布局不尽合理、标准不高,一些路段交通不畅,城中村、老旧居民区基础设施陈旧缺失,小餐饮、小作坊、小旅馆等小门店准入门槛低、卫生条件较差。在群众健康素养方面,健康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亟待提高,不讲卫生、不健康饮食、不经常锻炼身体和吸烟等不良习惯比较常见,成为感染传染病和患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主要危险因素。这些“城市病”严重影响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建设健康城市,提升环境质量,健全服务设施,改善生活方式,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形式,是我市解决城市发展中健康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健康促进为手段,以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促进健康公平为重点,打造具有宝鸡特色的健康城市,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规范公共健康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部门落实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借鉴有益经验,争取项目支持。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在调查评估基础上,明确健康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推动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扩大“健康宝鸡”行动覆盖面,完善“健康宝鸡”行动机制,丰富载体和内容,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坚持打造特色、分步推进。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环境和体制机制优势,创新理念、思路和举措,形成健康城市建设的宝鸡亮点。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有计划、分阶段深入推进。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见附件),初步形成宝鸡健康城市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发展公共政策,全社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高,主要疾病负担有所减轻,城市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

三、重点工作

(一)三大任务

1.改善健康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减量化和无害化;全面完成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加强供水全程管理,供水水质保持在达标状态;持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推进城乡污水综合治理。

2.形成健康共治格局。在政府层面,建立健康优先的制度支撑系统,在重大公共政策制定中,科学评估潜在的健康影响,形成完善的保障健康标准及执行体系。在部门层面,建立各负其责、公平高效的健康服务运行系统,加快转变服务方式,注重精细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效应。在社会层面,建立健康自治的社会支持系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培育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倡导健康行为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3.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四大基石”常识。倡导食物多样,养成经常适量运动习惯。抓好精神卫生和心理疏导,引导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保持心理平衡。对疾病早防早治,提倡个性化健康体检,树立“早防早治是小投入大回报”的健康理念。

(二)十大行动

1.健康环境改善行动。制定环境污染来源和区域年度治理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监测水平。综合改善大气质量,将PM10、PM2.5等指标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的治理,创建绿色文明工地,做好工业粉尘污染控制,空气优良率逐年提高。加强河流、水库、湖泊重金属污染治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深化渭河综合治理,打造百里画廊。加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城肥、餐厨废弃物、工业废水处理。抓好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高公共绿地和人均绿地面积。加快城中村、直管公房、老旧居民住宅楼设施改造,新建居民住宅楼电梯空间要符合120急救要求。以环境治理为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健全市场化有偿服务机制,减少病媒生物危害。

2.健康设施建设行动。完善环保、公共卫生、医疗、交通、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长廊及防病知识一条街,改善文化遗址、民俗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健康设施。在公园、绿地和居住区建设符合市民健身需求的健康步道。增加自行车专用通道里程,加强自行车和公共交通使用的宣传教育,持续增加市区公共自行车投放数量。巩固残疾人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提高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覆盖率。全面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支持社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社区体育场所和器械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

3.公共安全强化行动。持续加强公共秩序、生产、交通、食品、药品、医疗和生活饮用水等领域的安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全面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水平,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化公共治安,提升城市安全水平。强化生活饮用水管理,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监测,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4.“健康宝鸡”促进行动。普及科学健身理念,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民间体育组织发展,动员城乡群众坚持参加健身活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不同类型全民健身活动,重点推广广播操和工间操。倡导将慢行交通理念融入市政建设,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

5.愉悦身心促进行动。健全社区、单位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培养专业人才,培育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分人群、分层次开展市民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发放心理健康知识指导手册,利用各类科普读物和影像制品,提高民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有效控制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影响。指导学校完善心理健康干预机制,通过家校合作,有效预防学生因学业压力等引发的心理问题。

6.戒烟限酒强化行动。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精神,全面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女性等人群的烟草危害教育,依法推动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实现全面无烟。加强控烟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改善公共场所控烟状况。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城市控烟状况信息;把预防酗酒、严禁酒后驾车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普宣传,劝导公众不过度饮酒。

7.合理膳食保障行动。强化宣传引导,改变影响健康的饮食陋习,培育健康的饮食文化。开展减盐减油活动,推广使用标准限盐限油用具。加强对农业、食品加工业及相关食品产业的科学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8.健康进校园行动。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活动,完善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以学生为主体举办健康宣传活动。强化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实施好“阳光体育”计划,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健康家庭”教育活动。

9.健康进社区行动。在社区服务体系中设置健康教育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织开展社区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发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制作慢病防控材料,普及社区健康知识。支持老年护理机构建设,举办健康之家、健康之星、长寿之星等评选活动,提高社区慢病控制参与度。举办形式多样的教育、比赛活动,倡导健康饮食生活。建立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互助小组,组织交流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10.健康进单位行动。完善职业病健康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企事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慢病防控指导。开展职业卫生和慢病防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作符合单位特点的职业病和慢病防控宣传材料,开展以此为主题的职工文艺展演等活动,提高单位职业病和慢病防控宣传教育覆盖率。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联系副主席、宝鸡军分区副政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及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烟草专卖局、市科协、市残联、市城管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鸡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市爱卫办),负责健康城市建设日常工作。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健康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细化规划内容和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广泛支持,全民行动

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健康城市建设活动。支持健康促进协会、预防医学会、环境科学协会、养生协会、餐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提供健康服务,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及时准确披露健康信息。建立完善群众健康需求信息分析制度和群众参与健康城市建设的有效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加大对弱势群体支持力度,促进健康公平。

(三)拓宽渠道,保证投入

市财政每年安排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用于培训、宣传、基线调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健康城市建设任务相关经费,探索建立社会筹资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产业培育、技能培训、公益捐资、企民共建等形式参与健康城市建设。

(四)营造氛围,强化服务

以公共媒体为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开展系列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建设健康城市的浓厚氛围。突出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公益性,积极开展免费(或低收费)宣传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全各级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组织机构,保证其功能发挥,夯实基层基础。

(五)整合信息,考核评价

建立城市健康状况调查体系,落实健康城市信息管理责任,为健康城市建设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信息。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由第三方对健康城市建设整体绩效进行评价。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指标和内容,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健康城市建设主要指标任务





附件

健康城市建设主要指标任务

类别序号指 标2015年

目 标2017年

目 标牵头部门备注

经济社会环境指标1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省控目标<0.9市安监局

2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较上年,年均值PM2.5降3%、PM10降4%,NO2浓度降2%以上,SO2浓度无增长PM2.5年均值较2013年降12%以上,PM10年均值较2012年降15%以上,NO2浓度降10%以上,SO2浓度无增长市环保局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100市环保局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100市环卫局

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4>95市住建局

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97市环保局

7单位C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7285<0.6市发改委

8低保对象占非农人口比例(%)6适时调整市民政局

9市区食品抽检问题发现率(%)≥4>5市食药监局

10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12.3≥13市环卫局

1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5≥41市环卫局

12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40≥45市环卫局

13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全面推行全面禁止市卫计局

政策

管理

指标14政府重视----市政府办

15组织健全----市考核办

16部门合作----市政府办

17考核奖励----市考核办



健康

指标18平均期望寿命(岁)75>75市卫计局

19婴儿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卫计局

20孕产妇死亡率(/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卫计局

21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卫计局

22交通事故死亡率(人/万车)≤3<3市公安局

23公共场所(单位)公共用品合格率(%)>96>98市卫计局

2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测合格率(%)>95≥98市卫计局

25健康学校覆盖率(%)启动创建>5市教育局

健康服务指标26城市主要场所无障碍设施覆盖率(%)≥95市住建局

市 残 联

27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张)≥30不低于省定指标市民政局

28每千人公共自行车拥有量(辆)2.3>4市住建局

市城管办

29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数逐年增加逐年增加市食药监局

30公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85市卫计局

3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率(%)40≥70市卫计局

32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29<25市卫计局

3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32≥45市体育局

民意

指标34市民对治安环境满意度(%)>94.5≥95市公安局

35市民对卫生服务环境满意度(%)85≥90市卫计局

36市民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90>90市环保局

37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70>72市食药监局

38市民对交通状况满意度(%)>87≥90市公安局

39市民对社会保障满意度(%)>87≥90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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