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函〔2014〕9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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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宝政函〔2014〕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政函〔2014〕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48号)确定的市政府及市级部门(不含双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496项(不含已经下放和取消的5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9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02项。

二、清理目标

(一)行政许可项目。在市政府第一批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确保到2014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20%,2015年底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清理要求

市级部门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结合当前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一并开展,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4〕27号)确定的工作步骤进行。

(一)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市级部门现有的29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清理的重点是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项目。对面向政府内部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属于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要根据省政府部门清理情况及时予以取消;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级相关部门要与省级厅局做好衔接,明确下一步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做好有关调整的落实衔接工作。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陕政发〔2014〕10号)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县区、镇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县区、镇政府的,或者由县区、镇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着力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客观要求。今年以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但“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还不够,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就业和创业的审批事项还需进一步清理。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实施。在前期自主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目标和要求,继续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目、逐环节全面清理,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务必按要求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要坚决防止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等现象发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参与清理事项的论证审核,确保本轮清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精减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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