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20〕1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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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










延政办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联动监管机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8日

延安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联动监管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延政发〔2019〕17号),进一步夯实各部门、宝塔区及新区、高新区、南泥湾管委会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形成联动监管合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切实发挥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宝塔区政府和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明晰、各负其责,协作配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广告宣传、销售行为和预售资金监管,坚决打击、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监管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等监管工作,做好商品房网签备案、二手房网签备案、租赁备案、抵押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向相关部门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有关信息,依法监督、查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交付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延安分局对预售资金收缴、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房地产广告的监督检查,落实中省广告监测平台交办的房地产广告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

3.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市场监管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楼盘信息和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的互联互通互用。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负责制定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时向住建、行政审批、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宝塔区政府(管委会)推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

4.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建设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5.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四级(暂定)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每一环节及时向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宝塔区政府(管委会)推送办理情况,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办理预售许可时,除审核“四证”、投资、前期物业外,对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建立楼盘信息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配合住建、银行等部门做好预售资金监管、楼盘信息管理等工作。

6.发改部门: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监测。

7.公安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监管,做好房地产领域信访、维权信息预警上报工作;坚决打击组织煽动闹事、非法串联聚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房地产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防范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8.网信部门:负责涉房地产领域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置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有害信息。

9.人社部门:负责保障房地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0.信访部门: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协调房地产市场信访问题。

11.市城改办:负责城改涉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并负责处理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12.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加强房地产行业金融防控机制建设,严禁违规融资等行为。强化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等金融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开户银行账户管理、结算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3.银保监延安分局:负责对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房产抵押贷款的首付资金的来源审查。

宝塔区政府和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负总责,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处理化解各类矛盾。

三、联动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市直部门,宝塔区政府及新区、高新区、南泥湾管委会联动监管机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联动监管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动监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或遇有重大、突发事项,可随时召开。主要是研究、分析、通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听取各单位履职汇报,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对策、化解矛盾。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重大问题联合调查,坚决打击、严厉查处、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联动监管事项的协调、组织、督办工作。各部门单位和宝塔区政府以及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要确定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

(二)强化监管

各相关部门、宝塔区政府和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对各自正在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项目,要函告其他监管部门和辖区政府(管委会)停止办理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待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整改或查处到位后,再函告予以办理。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函告提醒相关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调查处理。

(三)信息共享

各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之间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将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函告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通过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作为各部门项目审批和项目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宝塔区政府和新区、高新区、南泥湾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本部门和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管职责,对履职不力、参与联动不主动,导致房地产项目问题发生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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