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20〕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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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延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及《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垃圾处理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安排,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全面完整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健康整洁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引导居民逐步养成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市域范围内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展水平、垃圾规模、权责职能等实际情况,坚持五区先行、县市参照、跨界联动,扎实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五区指宝塔、安塞两个建制区和新区、高新区、南泥湾三个开发区)。

(三)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夯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职能部门的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统筹衔接,务求实效。对标全程分类,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顺向谋划、逆向推进,抓前端带后端,抓后端逼前端,强弱项补短板,出实招求实效,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三、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2020年底)

市级和宝塔区、安塞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

延安新区、高新区整区域达到《延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评价体系》)二级标准;

南泥湾开发区,宝塔区、安塞区、子长市至少各有1个街道达到《考核评价体系》三级标准;

各县城区范围达到《考核评价体系》四级标准。

2.第二阶段(到2022年底)

延安新区、高新区整区域达到《考核评价体系》一级标准;

南泥湾开发区,宝塔区、安塞区、子长市所有街道达到《考核评价体系》二级标准;

各县城区范围达到《考核评价体系》三级标准。

3.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

宝塔区、安塞区、子长市和南泥湾开发区达到《考核评价体系》一级标准;

各县城区范围达到《考核评价体系》二级标准。

四、具体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方式。按照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现阶段统一按照以下四种分类方式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氯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等的生活废弃物。

4.湿垃圾。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餐厨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是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三是农贸市场专有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二)坚持规划引领。根据省住建厅出台的《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2020年5月底前完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密结合各县(市、区)和3个管委会地域面积、人口规模、垃圾量等实际情况,对照分类处置的规范和标准,逐县(市、区)、管委会确定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转运设施配备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等具体任务,着力解决市域范围内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结构单一问题,其中要充分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成本较高、建成后正常运行对垃圾量有硬性要求等因素,结合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投入使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将启动建设的实际,按照节约资源、集约利用,共建共享、跨界服务的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布局方案;要对如何解决市域范围内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空白、处理机制缺失问题,提出明确意见。(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三)精心编制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紧紧围绕三个阶段(2020年、2022年、2025年)、四种类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四个环节(垃圾投放、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处置)、四级标准体系的安排和要求,于2020年5月底前,编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阶段安排、重点项目、具体措施。涉军单位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驻军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设施配套。坚持把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核心硬件和关键环节,加大投入,常抓不懈。对标全程分类的要求和《考核评价体系》,遵循不同类别的垃圾在每个处理环节配套设施各不相同的基本原则,根据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的格局确定前端所分种类的基本思路,按照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防范和解决因设施不配套造成先分后混、前功尽弃的突出问题。

垃圾分类投放环节设施配置要根据垃圾种类,以满足单独投放为目标,配置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环节设施配置要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为目标,做到布局合理、类别匹配、体量适中、标识清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可针对其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的特点,充分考虑服务范围等因素,在点位设置、体量设计方面有别于其它垃圾收集设施。分类运输环节设施配置要做到车辆分类、标志明显、密闭完好、节能环保,防止“混装混运”;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必须满足分类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要求。分类处置环节设施配置要坚决按照规范化、资质化、专业化的标准要求,做到定点处理。其中有害垃圾处置,在现有条件下可联系跨市域进行处置,同时要加快中心城区收集中转或处置厂建设;可回收物处置,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及体系建设管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干垃圾处置,近期以填埋为主,远期以焚烧为主,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要于2021年底投入使用;湿垃圾处置,要分别根据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专有垃圾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严禁将湿垃圾直接用作肥料、直接饲喂生猪。2020年开始,宝塔区、安塞区、甘泉县、延长县、延川县和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的餐厨垃圾必须统一运往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它县、市要加强论证,认真测算,确定科学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发改、生态环境、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市城管执法局要指导协调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处理规模和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融媒中心、教育、文明办、团委、妇联、城管、环保、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共同发力,坚持把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久久为功、务求抓紧抓细抓实抓落地。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的基层基础作用,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单位、进门店、进家庭、进校园”、志愿者服务、现场引导、主题实践等活动,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增强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转变传统习惯和模式,倡导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每个居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六)公共机构先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酒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设示范片区。在加快推进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县(市、区)要以街道、社区为单元,3个管委会要以局部区块为单元或者整区域谋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片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分类类别、处理系统全覆盖。要发挥示范片区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市城管执法局、宝塔区政府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在中心城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经验,不断巩固提高试点成效,为全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树立标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八)狠抓源头减量。以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通过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商品过度包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等物品、加快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应用,持续推进餐饮行业光盘行动等多种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采购使用再生纸制品,倡导循环利用,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提升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针对垃圾分类工作,在原有组成人员的基础上将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增列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安排、监督检查、统计考核等具体事务,并定期向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细化方案和措施,为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要参照市上的设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具体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建设、设备配备等提供保障。要抢抓中省持续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采取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水平,缓解地方财政投资压力。

(三)强化垃圾收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探索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2020年底前,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出台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四)加快建章立制。出台《延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延安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垃圾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由目前以利益驱动为主向依法推进、自觉践行方向转变。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开展的各类与文明、卫生、环境有关的创建活动,要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城管、发改、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在全市公布。要依托考核评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延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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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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