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9〕2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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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2019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推动2019年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持工业稳中向好,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

1.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企业加大勘探开发力度,确保能源稳产增产;支持烟草、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非能企业发展,确保非能工业持续快速增长;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省、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确保全年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规上工业制造业占GDP比重达到16%、化工工业产值增长10%的工作任务。(市工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2.紧抓国家推进煤炭工业总量去产能向结构性优化产能转变的机遇,加快完成产能核增工作,切实做好煤炭核增产能100万吨的协调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涉煤县区政府配合)

3.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扩大监测企业覆盖面,定期召开市县工业生产调度分析会,第一时间掌握生产运行状态,及时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采取针对性措施,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市工信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4.扎实做好延安市首届工业产品宣传展示推介会成果转化应用工作,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主动对接省内外有实力大企业,围绕延安工业产品销售,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引导各县区政府和企业主动沟通洽谈,拓展销售渠道,力争签订更多销售订单,努力实现以销促产。(市工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

5.深入实施《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建成黄陵120万吨煤炭洗选、延川20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延炼50万吨航煤油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华能延安电厂、500万吨低阶煤多联产循环综合利用、天然气一体化全产业链开发、志丹LNG二期等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6.加快推进延安必康现代医药智慧健康综合体、宝塔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安塞石墨烯电热膜生产、高新区天才科技艾眼产品、碳纤维研发生产和翰墨高端包装等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2.5%。落实鼓励新经济发展政策,落地新经济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7.做好电力企业生产环境保障工作,指导黄陵煤矸石电厂、大唐延安热电厂顺利完成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支持已建成的新能源项目达产达效,切实解决电力消纳问题,确保年内开工建成一批新能源项目;持续推进陕煤黄陵2×100千瓦、延长石油集团富县2×100千瓦和华能延安电厂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陕北至湖北特高压输电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全力推进陕煤店头电厂、延长石油富县电厂规划环评编制报批,力争年内取得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配合)

8.全面梳理今年竣工投产新增产能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夯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富县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液化空气工业气体、洛川轻烃裂解、大唐热电联产、彩虹光伏玻璃等项目释放产能,实现满负荷生产,拉动工业经济较快增长。(市工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9.贯彻落实《延安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逐一分解细化县区和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名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联系1户重点民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10.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争新增市场主体3万户,培育发展“规上工业”企业28户,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11.积极争取省级50亿元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和10亿元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帮助有市场、有信誉、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更新设备、升级技术,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12.加快产业园区建设,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延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对县域工业集中区和8个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的考核激励和动态监管。加快打造特色鲜明、产业明晰、配套完善的新型专业化园区。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增长12%,新增入园企业30户。(市工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1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关键领域工作,充分激发动力活力

14.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9月底前基本完成51户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逐步建立国资监管权力、责任、服务三张清单,改进企业投融资、产权、财务等重大事项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5.落实减税降费和工业用电价格下调政策,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延安能化、旅游、城投、水务、建投等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实体经济强动力增活力。(市发改委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围绕产业链、资金链、技术链开展精准招商,吸引一批高端能化、先进制造、精深加工项目落户;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第四届丝博会”签约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市工信局、招商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17.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和《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2018-2021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延安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市科技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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