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9〕2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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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加快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不断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全面提升环境保障能力,全力打造新时代“三有四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不规范、诚信体系建设不到位、企业群众办事不便利和中省市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落地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建设诚信体系、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和自律机制,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中省减税降费政策,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大便利,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增强。

二、规范中介服务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各责任部门要根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明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照《延安市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延政办函〔2019〕53号),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无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摸底排查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信誉度差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形成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两张清单”,报市职转办审核后,在延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布。各县区政府也要遵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市职转办、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革命纪念地管理局负责, 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中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按照《通用目录》,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市职转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依托延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功能模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均可“零门槛”进入中介服务超市,原则上各行业部门自建的中介服务超市均应纳入延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市职转办、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一是严厉打击 “红顶中介”。各责任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 (任职), 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 (任职) 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相关部门所属 (主管) 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 主管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 提出改革方案, 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二是放宽市场准入,规范使用中介服务。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各行业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三是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尝试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由一家中介机构为责任主体,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打包提供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五)严格执行《通用目录》。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事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规范涉企收费

(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到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全面执行省级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3.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后一个季度内,向财政部门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4.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5.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七)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

6.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7.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为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市职转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9.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暖价格、运输价格等方面收费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八)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0.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按照省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修订完善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1.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按照中省部署,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审查和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并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和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九)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1.依法依规公开承诺。按照《延安市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十)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档案。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和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归集整合至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3.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县区、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信用监测预警,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依据。(市委网信办负责,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4.配合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省上安排和统一评价标准,协助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县区、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20年1月底前完成)

(十一)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5.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和审查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和使用等,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实施)

(十二)建立失信主体警示约谈和信用修复机制

6.建立失信警示约谈制度。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拟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要求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整改等情形将纳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实施)

7.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通过履行义务、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积极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三)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8.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梳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对企业的失信事项,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9.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及其配偶不良贷款专项治理,及时告知有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限期清理整改,对于拒不配合或不按期偿还的人员将列入信用“黑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公示,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0.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按照市文明委要求,针对经济社会领域重点失信问题,包括互联网虚假信息、涉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医疗、售卖假药、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交通运输失信问题、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等19个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交运局,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1.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积极探索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各领域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分级分类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监测和风险预警。全面推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补偿救济机制

12.建立完善补偿救济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十六)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13.建设延安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并给予政策倾斜。(市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延安银保监分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五、优化便民服务

(十七)完善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以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平台,打造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出入口,2019年底与国家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实现市级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八)打造高度便捷的移动办事终端。优化提升“延安政务服务APP”功能,整合市级部门移动办事终端,汇集更多便民服务事项,2020年形成统一入口的市民办事移动终端。完善统一身份认证、政融支付系统、邮政快递配送等基础支撑功能,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九)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使用机制。完善全市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数据存储、交换、共享、使用的核心枢纽,汇聚50%以上的政务数据,保障政务数据的按需调用。积极引入全市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推进“信易批”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2020年全面建成市级数据资源池,汇聚80%以上政务数据,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健全完善全市“12345”热线平台。逐步整合联通市级部门非警务、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形成统一的“12345”政务热线服务体系,统筹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规划,整合现有各类公共便民服务场所,2019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2020年全面完成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各县区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十三)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已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形成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安排,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完善事项库功能。(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二十四)汇总编制市级“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点,推进24小时综合自助终端机、自助信包箱在人群密集区域的铺设。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结合各自布局及功能,有条件的要设置自助终端服务区;2019年乡镇(街道办)投放率30%以上;2020年乡镇(街道办)投放率50%以上,城市社区投放率50%以上,形成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自助服务体系,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六)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综合窗口”,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每个县区至少选取1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探索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 (街道办)、村 (社区)延伸。(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七)推动网上开具高频证明。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养老金收入、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二十八)梳理重点政策内容

1.产业政策。主要包括加快“三个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新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支持创新小镇和基金小镇发展、促进快递业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苹果产业后整理、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教育养老培训等领域消费方面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2.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中省出台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保费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措施。(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3.金融政策。主要包括继续拓展“银税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等方面内容。(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延安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4.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及市科技计划、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内容。(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5.就业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发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内容。(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6.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简化政府供地批复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引、加强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创新园区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新经济企业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苹果产业后整理用地等方面内容。(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7.生态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8.工程建设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类审批流程等方面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9.跨境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全面承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功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强原产地业务办理的宣传和推广、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等方面内容。(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延安海关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10.“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主要包括积极承接中省下放的事项审批权限、及时取消不再审批事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九)制定“一单一图”。市级各部门要对各行业领域内中省市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核心条款,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即“一单”;在形成核心条款清单的基础上,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政策办理环节、办理成本和办理时限,逐条形成政策落地流程图,即“一图”。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对各自行业领域的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打包,形成政策“服务包”,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对制定的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组织1场以上政策发布会。在各部门网站、公众号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领会掌握。(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十一)实行“网格化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职能作用,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落实专人定期到辖区内与服务的企业群众对接,倾听企业群众诉求,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努力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务实管用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十三)夯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加强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三十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及时跟进、全面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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