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8〕4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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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解决融资平台政企不分、责权不清问题,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根据省政府要求及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陕财办预〔2018〕66号),现就做好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一)摸清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底数。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融资平台主管部门,要尽快梳理统计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并对其业务逐笔审核,摸清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具体情况,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二)规范政府公益性资产管理。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和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无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各类企业。对2010年7月1日以后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并对可确认资产限期1年从融资平台公司剥离。

(三)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原融资平台公司已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剥离。经逐笔清理甄别认定,对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政府债务,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对应资产一并划转;其余债务继续由融资平台公司持有,对应资产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可采取补充资本金和经营性资产等方式逐步替换。鼓励运用PPP模式化解政府性债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处置债务要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避免必要的在建项目在不扩大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出现烂尾,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积极稳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一)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只承担政府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公司,一律按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类”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对按市场化方式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鼓励其继续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作用,但不得再替政府融资或受政府委托融资。转型后的国有企业要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原则,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二)清晰界定政府与转型后融资平台的关系。禁止新设立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出资情况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的国有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在开展市场化融资时,必须在相关融资协议中注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保证其形成的企业债务不由地方政府承担。

(三)维护公益类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依法保障转型后公益类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在融资贷款、项目运营等方面实现独立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切实维护公益类国有企业利益。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省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精神要求,清晰界定融资平台类别,摸清融资平台债务及资产数据,加强与有关各方协商对接,积极稳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工作。

(一)制定转型方案。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将市级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纳入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范围,在编制改制方案时,一并考虑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工作。

(二)平稳推进转型。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级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审计、市金融办等部门积极配合,有序推进;县区融资平台转型工作,由县区政府部署落实。

(三)按时报送工作方案。县区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工作方案由各县区政府审定,于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级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方案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拟定汇总,于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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