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8〕3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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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细化《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1”行动方案》,努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我市新一轮改革开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对陕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批示精神,按照《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制定改革措施,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把延安打造成陕西投资环境优良的新高地,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逐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5个、4个、3个工作日办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规范中介行为,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30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60%的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2019 年底前,全部的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实现上述目标。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在供电方面,2018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70个工作日。2019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68个工作日。2020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65个工作日。

在供水方面,将市区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50个工作日、2019年45个工作日、2020年40个工作日;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25个工作日、2019年20个工作日、2020年15个工作日。

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40个工作日、2019年35个工作日、2020年25个工作日。

在供暖方面,将有外网开挖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2018年底48个工作日,2019年底38个工作日,2020年底力争28个工作日完成报装。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巩固提升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成果。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以“两增两控”为目标,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贷款综合成本逐年压缩(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总体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贷款办理时间较上年压缩8%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增加至285项,2019年增加至320项,2020年增加至350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2018年提高到97%,2019年提高到98%,2020年提高到99%。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2018年缩短至0.4小时,2019年缩短至0.35小时,2020年缩短至0.3小时。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2018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2019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2020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

(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全面承接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使用,在2017年全市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覆盖率30%的基础上,2018年突破70%,2019年突破90%,2020年实现全覆盖。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七个方面精准施策。2018年全市降低企业成本7亿元;2019年全市降低企业成本6.3亿元;2020年全市降低企业成本5.8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企业名称当场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自主选择,提高登记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3.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对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分工负责)

4.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公安部印章信息系统年内建成并全国联网后,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从2019年7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牵头,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5.不断优化开户流程。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延安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6.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延安支行等单位配合)

7.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不再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在企业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办理涉税事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8.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9.研究制定《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10.2018年底前,在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实行区域综合评估,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区域评估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1.2018年底前建成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国家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发改委项目在线投资监管平台、市发改委“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后,整体接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批信息、证照信息、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做到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督,一网通办目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2.建立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2019年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4.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整合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5.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明确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6.优化办理流程。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7.创新“互联网+服务”方式。2018年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2019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8.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底前取消“碰口费”等收费。认真执行中、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9.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20.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核准等手续和材料。2018年完成信息平台接入省级平台工作,各县区全部实现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积极推进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向企业提供便捷、顺畅、优质的不动产查询和登记服务。(市国土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1.优化窗口设置和登记流程。合理设置登记大厅和功能分区,设置咨询、受理、查询、缴费、发证等岗位,并统一标识牌、办事指南、所需材料目录、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等候休息区配备座椅、填单台、饮水机、书报架、老花镜、急救箱等设施,大厅免费提供不动产相关资料的复印服务。对各类登记业务流程、各环节审核重点和必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合理压缩办理环节与时间。按照保护产权、方便企业、化解矛盾、分类处理、完善规范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80%的县区、2019年所有县区实现“一厅办理、集成服务”,2020年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力争打造3到5个“一窗办理、集成服务”示范县区。(市国土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22.努力降低各类成本。2018年,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定价,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2019年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民银行延安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不断加强产品创新。引导驻延各银行机构开发各类信用贷款产品,推进对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研发“循环贷”等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积极推广“商圈贷”、苹果产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特别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贷款; 2019年基本实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延安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延安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2019年、2020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持续增长。(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信贷服务水平。2018年,探索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发放流程。2019年,提高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受理企业申贷业务的比重,增强信贷服务便利度。2018年至2020年,不断引导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放。(延安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18年建设完成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2019年至2020年,不断整合完善信息数据,完成全省企业主体信用建档。(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延安支行、延安银监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7.缩减纳税次数。2018年底前全市办税服务厅建成“一窗通办”所有税务业务、采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简并申报次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市税务局负责)

28.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提供“免填单”服务,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推行增值税“一表集成”,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市税务局负责)

29.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推行实名办税,简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资料;税务登记信息实现共享,不再重复采集,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市税务局负责)

30.简化优惠办理。改进税种优惠备案方式,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只备案一次。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市税务局负责)

31.优化税后流程。规范及减并税务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在全市出口企业中实行个性化服务,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实现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实现涉税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监督。(市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2.提速单证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检企业备案(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商务局、延安海关负责)

33.创新通关监管模式。整合监管设施资源,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对进出境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全面推进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实现无纸化通关,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市口岸办、延安海关负责)

34.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支持企业“自报自缴”,即企业向海关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海关全过程抽查,将税收要素审核从“事中”向“事后”转移。(延安海关负责)

35.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和“风险研判、分类审核”作业模式。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环节。(延安海关负责)

36.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在全市出口企业中实行个性化服务;实行预约办理退税;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额定扣除办法。(市税务局负责)

37.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研究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负责)

38.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使用,推动中国(陕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全市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业务覆盖率2018年突破70%,2019年达到90%,2020年实现全覆盖。(市口岸办、延安海关、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一类航空口岸申报建设。加快我市一类航空口岸申报工作,将口岸申报工作与口岸建设同步推进,争取延安一类航空口岸开放工作有较大突破。依托延安高新区,积极推进延安保税仓库申报和建设,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市口岸办、延安海关负责)

40.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市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41. 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完成年度减税降费目标。做好中省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健全《延安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公示。(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完善并落实市级人才引进奖补政策,指导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和各县区建立健全各项人才引进奖补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完成2018年直接交易规模35亿千瓦时,节约企业用电成本5000万元的目标,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引导售电公司为用户企业提供规范化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要求的电采暖用户积极申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推广天然气用户直供服务。(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延安供电局、省地电公司延安分公司、市然气总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编制全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搭建物流信息平台,明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意见,出台物流城区配送车辆便民措施。(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邮政局、市交警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贯彻落实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的优惠政策(2017年-2019年),持续执行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政策,执行好全省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2018年11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制定还款计划,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引导各县区政府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三供一业”接收工作及国企办市政设施剥离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设计、市级负责、县级落实”原则,全面履行工作责任,确保《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各项措施落地生效。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坚持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为导向,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增加透明度为重点,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环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贴身、更贴心的定制服务。(各县区政府,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总结“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各县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力度,规范中介运行程序。梳理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各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实时信息交互。2018年12月底前,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上联国家平台、横联省级部门系统、纵贯市县”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及联合惩戒,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优化治安环境。拓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范围,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投资环境的不法行为。严打涉企犯罪,加强警企协作沟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督查调研问效。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完善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跟踪调研评估。持续推进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指标和办法,优化评价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市委网信办、市监察委,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10+1”行动牵头部门,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附件: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年底前,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30个工作日。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在供电方面,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70个工作日。在供水方面,将市区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50个工作日,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5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40个工作日。在供暖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48个工作日。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压缩办理时间,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20个工作日办结外,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以“两增两控”为目标,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压缩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实现2018年三季度当季新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当年一季度明显下降,四季度较三季度保持平稳态势,总体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贷款办理时间较上年压缩8%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缩减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优化税后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增加至285项,涉税资料报送精简187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提高到97%,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4小时,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

(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创新通关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进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实现报关报检统一申报;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企业进出口通关报关报检年底基本实现无纸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报检覆盖率突破70%;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实现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外汇业务银行覆盖率达到9%。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七个方面精准施策,实现2018年全市降低企业成本7亿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企业名称当场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自主选择,提高登记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及时完善规范,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3.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法制办按分工负责)

4.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公安部印章信息系统年内建成并全国联网后,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牵头,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5.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延安支行等单位配合)

6.不断优化开户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延安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7.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8.研究制定《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9.在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实行综合评估,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区域评估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0.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国家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发改委项目在线投资监管平台、市发改委“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整体接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批信息、证照信息、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做到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11.建立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2.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12月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3.优化办理流程。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4.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推进一体化缴费平台建设,12月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丰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智能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用户业务办理在线咨询和相关信息自主查询等服务。(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5.规范经营管理。12月底前,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认真执行中、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6.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12月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7.年内全市实现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80%的县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一厅式办理”。在大厅设置咨询台,对资料齐全的引导其到指定的窗口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所缺资料。合理设置受理、查询、缴费、发证等窗口,并统一标识牌、办事指南、所需材料目录、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等候休息区配备座椅、填单台、饮水机、老花镜等设施,大厅免费提供不动产相关资料复印服务。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18.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总结工作。(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19.推动商业银行围绕“两增两控”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商业银行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机制和审批流程,合理设定投信条件,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延安银监分局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20.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分工负责)

21.加大融资信贷产品创新。12月底前,试行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大范围推行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延安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按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2.缩减纳税次数。年底前全市办税服务厅建成“一窗通办”所有税务业务、采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市税务局负责)

23.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便利申报纳税,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市税务局负责)

24.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提供“免填单”服务,推行增值税“一表集成”。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市税务局负责)

25.简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端自主推送风险提示信息。(市税务局负责)

26.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压缩办理时间,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市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7.推广使用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全市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业务年末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延安一类航空口岸建设开放。(市口岸办负责)

28.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作业和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整合申报,对进出境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延安海关负责)

29.提高单证办理时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进出口许可、一般原产地证、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进出口单证,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商务局、延安海关按分工负责)

30.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出口企业,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市税务局负责)

31.增设办理外汇业务银行网点。研究制定解决“当地办理外汇业务银行覆盖率”较低的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外管局与银企座谈会议制度,提升网点布局合理性。年底办理外汇业务银行覆盖率达到9%以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2.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成2018年降低企业成本减免税费6.1亿元目标;执行中省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形成延安市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宣传。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制定我市具体措施,12月底前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目标。完善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开展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专项活动。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制定还款计划。(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延安银监分局、市物价局、市交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健全《延安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公示。(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34.完善并落实市级人才引进奖补政策,指导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和各县区建立健全各项人才引进奖补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完成2018年直接交易规模35亿千瓦时,节约企业用电成本5000万元的目标,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市发改委牵头,延安供电局、省地电公司延安分公司负责)

36.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启动编制全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搭建完成物流信息平台,明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意见,出台物流城区配送车辆便民措施。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的优惠政策(2017年-2019年),持续执行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政策,执行好全省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交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2018年11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引导各县区政府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年底前完成全市“三供一业”接收工作及我市国企办市政设施的剥离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39.深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12月底前,将整合后的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及联合惩戒,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40.完善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41.不断总结“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经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42.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网上申请、一网通办、邮寄送达,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3.在巩固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的基础上,拓展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特别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44.全面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市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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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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