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9〕1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3:33:27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文处理,提高运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情外,各级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律通过“延安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没有部署“延安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的部门单位,继续按纸质文件运转程序办理。要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和常务会议议题,所属二级单位、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特殊情况确需报送的,应通过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二、保证公文运转时间。各级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研究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按程序规范上报文件,给市政府决策预留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一周,特别紧急事项,需在近期研究解决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或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外,必须在公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和部门办理过程。

三、实行退文通报制度。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文格式不规范,公文要素不全、文种使用不当;报送程序不规范,将公文直接报送或多头分送市政府领导,同一文件领导交叉批示;公文标准不高,不符合政策规定、法律法规,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文件质量不高,以便函、白头等形式报送公文,文字表达不准确、印刷校对错误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在《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单》(见附件1)上填写退文理由,严格按程序予以退办。需要重新报送的,由承办部门认真修改完善,填写《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修改意见单》(见附件2)后,与公文一并通过“延安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因此影响或贻误工作的,责任由呈报单位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度统计汇总收文及退文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严把公文审核关口。由各部门单位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各类文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市政府发文稿纸上签署明确意见和姓名。文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权限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认真研究文稿内容,及时形成会签意见,与代拟文稿、行文依据等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若文件印发后存在问题或严重失误的,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制发公文应当注重实效,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研究解决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单位文件印发,或由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办理,无需向市政府报送请示,重大事项将办理结果报告市政府。需其他部门协作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经协调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但请示中须注明协商沟通情况。

六、加强公文保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保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文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公文规范安全运转。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时,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传送文件。公文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公文乱放乱传,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1.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单


???2.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修改意见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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