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3〕14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7-03 22:19:36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厅发〔2013〕1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各保监局:

鉴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本实现了电子化,我会决定,自2013年起,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纸制考试和电子化考试均由保监局自行负责组织实施,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一月不少于一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举行纸制考试的,由当地保监局负责抽取和印刷试卷。试卷应在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刷。

从2013年7月起,保险销售、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启用新版参考用书和更新的试题库,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保 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 试命题要求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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