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10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4:08:37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






洛政办〔201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组织警报鸣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防办〔2012〕158号)要求,市政府定于 2012年9月18日上午9:30-10:30在全市进行人防警报器统一试鸣。为确保这次警报器试鸣工作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警报器试鸣范围为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大型企业要有1名领导主抓,周密筹备,精心组织,把警报器试鸣的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教育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这次警报器试鸣,加大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人民防空意识。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以及相关网络和单位自办的广播站等媒体,要在9月16日-17日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城市居民在试鸣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生产、生活,避免因警报器试鸣带来意外恐慌。


三、做好设备监测维护


警报器试鸣前,警报器维护操作人员要对警报器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测试、保养,使控制系统、供电系统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届时,洛阳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程序,一丝不苟;单位领导要在音响覆盖区域进行试听、监听。


试鸣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试鸣情况上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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