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规〔202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7-06 08:48: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津政规〔20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所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项目为本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为重置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实际执行中,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者类似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个别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者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法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方式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四、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1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2.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

3.苗木补偿标准

4.果树补偿标准

5.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6.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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