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1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湖北枝江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4:47:4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湖北枝江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126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湖北枝江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宜昌政文〔2019〕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湖北枝江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二、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园区边界为国家审核公告中确定的湖北枝江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

三、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立足产业优势,按照发展特色鲜明、高端要素聚集、创新创业活跃、管理服务高效、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居和谐幸福的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加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力打造生态科技新城,实现经济、社会、科技、生态和谐发展。

四、宜昌市及枝江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大力支持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宜荆荆都市圈和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构建高新产业体系,加大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动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产城融合、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工作目标转变,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推进自主创新、打造区域增长极的示范园区。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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