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3〕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20:30:3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浙政办发〔2023〕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稳进提质组合拳,经受住了超预期的冲击和挑战,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根据省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省政府改革创新业绩突出单位评选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等17个省政府部门,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浙江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国家安全厅、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浙江证监局、财政部浙江监管局、浙江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浙江边检总站、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粮储浙江局、省地震局等17个中央驻浙单位为2022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医保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残联、省民宗委、省药监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文物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外办、省人防办等23个省政府部门为2022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良好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4个省政府部门为2022年度省政府改革创新业绩突出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落实落细“十项重大工程”,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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