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23〕1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7-16 06:41: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23〕1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

2023年4月,浙江省被列入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

现将《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建设任务。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 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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