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23〕2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7-16 06:34:49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23〕28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7日








附件: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 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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