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金〔2017〕5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1-01 07:34:3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




鲁财金〔2017〕52号






各市财政局,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确保规范实施,有效规避风险,根据财政部和我省有关防范与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 PPP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 PPP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增加了公共产品供给,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已成为当前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但通过专项督查和绩效考评也发现,一些地方在推广 PPP模式过程中,存在入库项目“重数量、轻质量”“重融资、轻风险”的倾向,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风险识别分配不合理,个别地方甚至存在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等不规范行为,这些都可能加剧财政负担,增加政府债务风险。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实施 PPP模式的重要性,认清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严格按照 PPP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要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和《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债〔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可持续的 PPP运行机制,切实防范化解 PPP项目风险,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变相举债。

二、确保 PPP项目规范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 PPP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做到“三个合格”。一是项目主体合格。项目“政府方”必须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实施机构,代表政府签署 PPP项目合同,国有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政府方代表签约;“社会资本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未剥离政府债务和融资功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二是项目客体合格。要切实防止纯商业领域项目采用PPP模式,防止项目合作期限过短,防止项目采用 BT、变种 BT(拉长版 BT、BT+分期股权回购等)及采用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三是程序合格。新建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存量项目须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及权属转让、变更手续;物有所值评价定性定量分析要真实、准确,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PPP项目支出,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不得突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的“红线”,实施方案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风险识别分配、投资回报模式等核心要素要完整、合规;选择社会资本方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依法确定。

三、确保 PPP基金依法合规运行

省级 PPP发展基金和地方出资设立的 PPP发展基金,要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做好基金的结构化设计。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 PPP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必须坚决整改。

四、强化项目库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要求,切实强化 PPP项目库管理,严把项目入口关,对前期手续不完善、操作流程不合规、存在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一律不予入库。对已经入库的项目,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或变相融资问题,一律清除出库。同时,要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要求,及时公开 PPP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于8 月20日前对所辖 PPP 项目资料合规性和项目实施情况、PPP 基金设立运行情况、项目库管理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复查,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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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鲁财金,山东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合作,PPP,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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