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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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延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美丽延安为目标,建立“街巷定界、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管理模式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监管体系,构建“职责明晰、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监管有力”的现代化管理新格局,切实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市政府对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职责,积极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现环境监管常态化、信息化。

(二)属地管理,逐级履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是网格化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组(社区)三级环境网格管理体制,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监管措施,协调解决好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

(三)重点突出,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治污降霾、水环境治理等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四)细化标准,任务到位。科学划分环境监管区域,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制定考核标准,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推动工作落实。

(五)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坚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措施,形成环境监管工作强大合力,确保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便捷,统筹兼顾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和社会日常环保事务的原则,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村组(社区)行政区域上,建立三级网格。在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污染排放集中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管理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重点防控区域,细划责任网格或特定网格,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纳入统一管理。一、二级网格单元,每个网格至少设2-3人;三级网格单元至少设3-5名网格员。每级网格设定的区域、人员、任务、职责、岗位等,要达到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主体唯一、任务具体。并定期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全市设立15个一级网格,分别为:宝塔区、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宜川县、黄龙县、延安新区、延安经开区。

(一)一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的副县区长、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本辖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二是健全乡镇(街道办)环保机构,落实专职环保人员,明确乡镇(街道办)环保职责;三是指导建立和运行二、三级网格,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及上级转办和下级网格上报问题;四是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农村清洁工程等环保重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查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违法企业;五是建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六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七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举报,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定期对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监督本辖区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实施约谈、问责、考核、奖惩。

(二)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乡镇、街道办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的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乡镇、街道办相关股室、站所、村组(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辖区企业环保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乡镇、街道办环境保护职能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聘任村组、社区环境协管员,组织开展本乡镇(街道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二是指导建立运行三级网格,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乡镇(街道办)突出环境问题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三是组织本乡镇(街道办)相关职能股室、站所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检查、垃圾污水卫生清洁整治活动,及时制止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和取缔、关闭违法企业;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是配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动员辖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六是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七是定期检查本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督促本辖区三级网格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三级网格。村组、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各村组、社区和重点污染源配备1名环保协管员。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二是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了解整治进展情况;三是及时劝告、制止乱倒垃圾、污水以及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四是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五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六是督促网格区域的环境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四、网格运行管理

环境网格化监管要坚持全市统一监管,发挥一级网格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领导作用,体现二级、三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作用。对环境问题实行领导包抓、逐级负责、分级管理。

(一)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指导、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制定县区、管委会网格化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问题,对属于市级部门职责的负责协调移送,跟踪落实,配合处置。

(二)一级网格负责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健全乡镇(街道办)环保机构,划分网格、落实人员、保障投入,指导网格运行。协调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对跨县区(管委会)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理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二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三)二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充实专职监管人员,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对跨乡镇(街道办)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三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四)三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果及时上报,配合处理。对上级反馈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二级网格处理,直至问题最终解决。

五、人员管理

(一)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由各责任主体统一调配、确定,分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人员经费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二)网格员应按照责任网格适时开展巡查,主动与辖区居民交流沟通,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填写管理日志,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环境污染的“第一人”。

(三)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网格醒目位置公布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景堂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薛鹏春、市环保局局长张宇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城管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科技局、供电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宇同志兼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建立管理机制,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流程,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节点推进、按责任落实、按计划完成。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乡镇(街道办)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健全乡镇(街道办)环保机构,配备2-3名专职环保人员,保障基层环保执法用车。各乡镇(街道办)要选择热爱环保工作的人员担任村组(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监测点。

(三)加大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各级网格巡查、处理、报告、督办时限,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移交移送、信息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环保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明确县镇村三级网格、环保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责任人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公示企业污染因子、排污总量、环境监测情况和环境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努力把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五)加强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管委会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考核结果作为县区、管委会年度环保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促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深入推进。

附件1:延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doc

附件2:延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基本框架.doc

附件3:延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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