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20〕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5:56:16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延政发〔2020〕9号








201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五项攻坚,集中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等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了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省上重点考核的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六个全面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安塞区人民政府等51个单位“延安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苏婧等46名同志“延安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劢,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延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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