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20〕1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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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2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好”农村公路。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升级工程,加大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力度,优先实施服务于农村地区的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到2020年底,新改建县乡公路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4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公里,完善工程1000公里,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工程1000延米。农村路网结构更加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底,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两个纳入”,全面落实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进一步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三、主要任务

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推进“四个转变”,即:从大规模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四个提高”,即: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明显提高;养护工作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养护水平明显提高;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和物流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建好”农村公路

1.加快建设步伐。推进乡村旅游、农业产业等公路建设,新改建县乡公路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400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公里,通村公路完善1000公里,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工程1000延米,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

2.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配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农村公路工程总体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点合格率90%以上,关键指标合格率92%以上。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从业单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

3.提升工程品质。牢固树立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养护的理念,全面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监管、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着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以把公路沿线建设成为路景融合、环境优美的风景线为目标,统筹做好公路优化、绿化、美化等工作。

(二)以落实责任为重点,“管好”农村公路

1.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配足各级养护管理人员。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健全县(市、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制。全面推行“路长制”,制定完善农村公路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2.加强依法治路。设“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镇村路段,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3.加强安全管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6〕7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整合资源,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三)以群专结合为重点,“护好”农村公路

1.健全养护工作机制。按照“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机制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2.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创新。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对大中修专业性工程,实行市场化养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实施,逐步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日常养护采取集体、家庭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鼓励沿线群众参与。结合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3.着力提高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科学制定养护计划,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注重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和再生利用技术,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每年组织采用自动化检测,对列养线路进行路面技术状况评定。

(四)以服务便利为重点,“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加快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部省资金支持的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完成率达到100%,将农村客运站点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与农村公路同步养护,保障群众出行和生活需要。

2.推进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出台农村客运支持政策,将农村客运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倾斜支持通村客运,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

3.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制定本地农村物流网络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和“交邮合作”,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人社、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扶贫、邮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高效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目标,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公安部门要及时对工程建设所需炸药等材料的购买运输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社会维稳管控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人社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料场及用地审批手续。住建部门要配合农村公路建设,指导乡镇、建制村开展街道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配合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难点问题。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前期手续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水务部门要加强河道管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倾倒垃圾、弃渣、废弃土石料和其它废弃物。林业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林地占用和料场复绿协调工作,积极推广“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确保绿化、美化同步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托路网综合服务站点和运力资源,推进落实“交邮合作”,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网合一”的物流网络,全面提升快递物流服务质量。

(三)加强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主要由各县(市、区)政府予以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多元化“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给予我市的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要全额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除省上给予定额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从2019年起,市政府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不低于5000元、乡道不低于4000元、村道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对延川、延长、宜川三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每公里再提高补助标准2000元;富县、黄龙、洛川三县每公里再提高标准1000元。县(市、区)政府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不低于7000元、乡道不低于5000元、村道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养护经费随养管里程、使用年限、人工物价增长同步增长的保障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领。大力推广宝塔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经验,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全市每年至少要创建1个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政府将每年召开一次“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或推进会,通报命名“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积极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国家级示范县,树立农村公路工作标杆,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公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全面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

(五)加强考核激励。通过验收命名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除省交通运输部门给予一次性省级投资补助500万元外,市政府配套投资补助5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合力。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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