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1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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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现场会议精神,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严格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政府主导,协调配合的原则。从“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角度,协调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办事方便、资料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坚持利于工作、政事分开,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原则。从有利于制度建设、有利于工作开展、方便上级指导监督的角度出发,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要将登记指导监管和争议调解处理等行政职责与登记办理、社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分离,分别确定承担部门,减少工作交叉,强化社会服务。

(三)坚持稳定连续、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原则。市、县原发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保证不动产产权的稳定和连续。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进展和社会需求,逐步适时替换旧证,不增加社会和个人的负担,减轻新制度建设带来的震动。通过数据交换、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共享各类不动产信息。

(四)坚持依法查询、保守秘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服务的原则。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依法实施公开查询,向社会提供便捷、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依法做好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五)坚持稳妥把握、妥善处理问题,积极推进工作的原则。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大力推进工作,以稳健、科学的方法妥善处理矛盾,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分类督促指导,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登记职责,组建登记机构,配置登记人员。按照市编委会印发的《关于组建延安市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关于12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要求,将分散在国土资源、房产、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登记,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五年过渡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和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确定,积极稳妥做好编制划转和人员转入等工作。

(二)建立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流程,衔接登记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以“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群众和社会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按照递交申请、检核受理、分发办理、审核查验、登簿入库、缮证发证、案卷存档的工作程序,结合各县实际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需要提交材料的种类、形式及工作责任、衔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衔接方案,指定专人,明确时限,有序推进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部门间系统对接以及新旧登记工作衔接等工作。

(三)建设信息平台,整理登记数据,实施公开查询。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和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运行、维护、联通、备份、保密、安全等工作。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程,全面清理和整理土地、房屋、林地等存量登记数据,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要全面启动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县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倒排时间,确保按时启动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各县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人员划转、领导班子组建。人员划转时,各县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队伍和人员,尤其是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要划转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房产、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积极协调,加快进度,确保登记资料完整移交,有效支撑颁发新证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5 月份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迁入延安新区行政中心后,加快办证大厅和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4月底前,各县必须确定办公场所,合理设置办事窗口。5月底前,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挂牌,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过渡期内,可以采取“旧证新章”的办法,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按照新的业务要求和《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特点,全面梳理,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登记发证业务流程。

(三)按照中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规范和标准,尽快启动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2016年6月底前,达到全面受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要求,7月1日起,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同时全面做好土地、房产、林业数据整合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县政府作为本级不动产职责整合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开展。

(二)平稳有序过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工作不乱、业务不断、正常有序的要求,及时制定详细周密的业务交接计划和资料移交方案,共同做好职责整合期间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业务交接,实现无缝对接,确保登记发证工作连续、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本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登记地点、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登记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答疑解惑,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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