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4〕4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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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意见》










延政发〔201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为全市“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政府新商标法宣讲暨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推进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统筹城乡发展总揽全局,按照“三年调整,两年提速”的思路,以“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加大力度”为基本路径,以建设品牌强市为主要着力点,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式,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增强自主品牌辐射带动力,扩大商标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影响力,努力把延安建成“陕甘宁革命老区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初步形成以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商标战略实施体系。全市品牌数量与质量得到同步提升,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000件以上、商标国际注册总量达到5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3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2件以上、陕西省著名商标达到200件以上、延安老字号达到50件以上,延安市知名商标达到100件以上。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商标发展指标全省领先,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形成一批具有省内、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提升重点行业品牌。以全市亿元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实施“五、十、百”品牌培育工程,培育5家国内知名、省内领先的品牌企业,10家省内知名、行业领先品牌企业,建设100家自主品牌梯队,80%以上大中型企业制定并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推动优势产业品牌在产业结构优化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由区域性品牌向全省、全国性品牌跃升,形成龙头企业战略性使用商标、支柱产业战略化经营商标、重点行业世界性布局商标的局面。

(二)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南部塬区苹果产业核心区、环延安城菜篮子产品核心区、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组成的“两核百园”为重点,新培育和发展5个以上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品牌;全面实施“一县一标”品牌培育工程(每个县区至少申请注册1件地理标志商标),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鼓励有特色的出口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

(三)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品牌。以圣地红色游、黄土风情游、黄河风光游、绿色生态游、黄帝文化游“五大旅游板块”为重点,引导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等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注册,着力推动圣地河谷文化园区、黄帝文化园区、黄河文化园区、黄土风情文化园区等建设,努力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同时,要通过许可合同和商标转让,促进我市文化旅游品牌走向全国,带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四)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以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住宿、餐饮、商品零售、金融、保险、信托、中介咨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传媒、大数据通讯商务等服务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集团),新培育和发展10个以上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使服务业品牌占经济总量比重达到30%。

(五)加快创建区域品牌。以延河、洛河和包茂、榆商、兰青、延吴高速“两带两廊”,延南能源化工园区、延北能源化工园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域工业园、现代农业园、文化旅游园、现代物流园“三区多园”,以及“12个县城33个重点镇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等重点发展地区为依托,引导培育公共品牌,推动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合作,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形成以区域品牌为纽带的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要加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着力提升产业集群的综合品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发展“延安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延安老字号”企业。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制定老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的复兴和发展计划,积极引导“延安老字号”的商标注册工作,实施企业字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扶持其走品牌兴企之路,提升“延安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对未注册的要积极帮助其注册,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合资合作企业中,要倡导控制、使用、维护自主品牌的商标;对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要指导其对原有商标的正确使用,防止商标的闲置或流失,实现原有商标的价值;对连续亏损、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延安老字号”企业,要鼓励民营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使“延安老字号”品牌重新焕发生机。

(七)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要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要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品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八)支持中小企业创品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出资、质押、并购、许可、转让等手段,挖掘商标经济价值,丰富品牌内涵,增强市场竞争力。选择1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民营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

(九)增强商标带动功能。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知名商标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在产业链中发挥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带动相关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为基础的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知名度。

(十)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许可使用方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

(十一)建立完善品牌保护体系。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全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市级商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商标信息查询、管理使用、侵权投诉、预警、交易等方面的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跨市、跨省、跨国等维权协调机制。加强对外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评估企业的品牌价值,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

四、政策措施

(一)优化政策环境

1.以重点行业、知名品牌为突破口,探索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制定商标专用权质押业务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以及商标评估等相关配套措施。扶持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2.支持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关键性技术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技术创新资金补助。

3.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发展。商务、质监等部门对省级以上认定的品牌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条件,给予重点支持。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

(二)完善激励措施

1.市政府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给予6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延安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境外新注册的商标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上各项奖励在本年度内不重复奖励,以最高一级计奖。

2.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的财力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延安市知名商标的企业酌情予以奖励,对积极注册农产品商标和企业境外新注册的商标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建立示范机制。积极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认定一批市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促进商标品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及推广。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和陕西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延安老字号价值评估,量化品牌价值、提升品牌美誉度。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品牌推广工作体系,利用各类交易会、博览会、论坛等载体,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和延安老字号的推介,扩大延安品牌影响力。要加强对商标知识普及、品牌建设典型和经验的宣传,营造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商标战略实施。支持各行业协会、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提供有关商标和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要规范商标代理活动和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保障机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部门紧密协作、各负其责,企业多措并举、主动实施,社会广泛知晓、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工信、财政、文化、文物、商务、农业、科技、旅游、工商、质监、中小企业、果业、畜牧、金融、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商标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在市工商局下设办公室,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商标战略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商标战略实施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发展和保护优秀商标品牌。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增加权重分值,严格考核奖励。各级工商、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文化、旅游、文物、农业、林业、果业、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实施商标战略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共同推进我市商标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延安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若干意见》(延政办发〔2010〕30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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