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12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53:38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现就抓好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农作物秸秆是宝贵的资源,充分利用好秸秆,是农业后整理的重要内容,是节本增效,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环节。秸秆深翻还田,秸秆在耕作层下可实现充分腐烂,不仅可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而且还能保墒保苗抗旱,实现经济、生态“双赢”;秸秆收集加工后,既可供牛、羊、驴等草食家畜食用,经粉碎、压块等加工程序制成生物质燃料后,还可用作取暖的清洁能源,不仅实现了变废为宝,而且解决了焚烧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还比较低,秋收时节大量秸秆堆放在农田或在村庄内乱堆乱放,野外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还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着力发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和相关产业,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争到11月5日前,公路铁路沿线,城镇、村庄及林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二、多措并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农业生产实际,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措施,进一步优选综合利用方式,强化服务指导,广开综合利用渠道。要注重政策引导,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使用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捡拾打捆、机械深松、饲草料加工等机械化秸秆利用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提高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要按照“种养结合、农业优先”的原则,推广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快速腐熟力度。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收获作业技术指导,大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储运业务,做好秸秆还田机具调运、跨区作业工作,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高度等标准,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市农业农村局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和小区进田回收废弃秸秆,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三、切实加大宣传督查考核力度

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调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交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执法主体,落实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合作社)主体、部门联动、农民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利用秸秆,变废为宝。市上成立的三个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包县巡查工作组,要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跟踪督查,每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将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及时、绩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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