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6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22:51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中省关于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5%和2%、水耗下降3.5%的节能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各级公共机构要广泛开展 “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每年6月的第二周为全国“节能宣传周”,其中1天为“全国低碳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各级公共机构应停开7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关闭空调、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低碳体验活动,提倡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上下班,提倡限塑令,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充分利用展板、电子屏、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多种形式渠道宣传节能知识,让绿色节能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关注节能环保、参与节能降耗,养成践行绿色生活的行为习惯。加强节能管理人员有关政策法规学习、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培训,以节能讲座、远程培训、节能宣传片等为载体,普及节能理念和节能知识,打造一支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的节能管理队伍。

二、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按照《延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20家。各县区、各部门要总结目前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经验,推广使用先进节能管理模式和新技术、新产品,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7月下旬要完成第四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申报,每个县区申报1家,市级单位共申报4家。申报单位应选取年耗能500吨标准煤以上,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利用效率高,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节能改造工作彻底、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且完成近2年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共机构。

三、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是“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公共机构要大力推进实施墙体保温和节能门窗等重点围护结构,空调通风、配电照明、电梯和开水炉、卫生洁具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以及食堂、信息中心、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重点用能区域的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市级公共机构要完成节能改造任务6万平方米,县区要完成节能改造任务39万平方米,其中人口在20万以上的县区要完成4万平方米,10万至20万人口的县区要完成2.75万平方米,10万人口以下的县区要完成1万平方米。已经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要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未完成的要加快推进。

四、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按照《延安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要达到30%。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广购置新能源汽车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辆采购时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公车管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审批,逐步达到新能源汽车使用占比。各级公共机构要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求,在办公区内部停车场、职工住宅小区等场所加快配套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管线和空间,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要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坚持以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助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采购和更换设备时,要在《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选取节能产品和技术,优先选择能耗等级2级以上的节能产品。

五、有效推进资源回收利用

各级各部门和公共机构要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分类投放意识,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局面,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处置和管理水平。职工食堂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提倡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规范渠道进行处理。

六、加强能耗统计和督查考核

各县区要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系统数据库,各公共机构要积极配合能耗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统计台账,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每年2月28日前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服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建设、能源资源消费计量、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节能工作不落实、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予以表彰。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设立专职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协调、督促能耗统计工作,分析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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