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5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25:22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命名更名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延安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命名更名方案

为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地名文化内涵,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城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5〕5号)有关规定,市民政局深入实地走访调研,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论证,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形成《延安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命名更名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并积极宣传和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由市民政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方案,按照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设置城区地名标志;市公安局负责分期分批设置城区门(楼)牌;市交警支队负责更新设置城区道路交通标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公交站点名称完善更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地名标志设置所需经费;市城管执法局、宝塔区政府配合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相关工作。

附件:延安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命名更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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