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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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9号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刻汲取宝塔区贯屯煤矿“12.24”瓦斯爆炸事故和榆林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1.12”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中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严”字当头、“防”字为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保持警醒,强化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切实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聚焦中省指出的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要切实解决宝塔区、黄龙县、延川县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对照《煤矿重点排查整治问题清单》(附件1)开展集中整治。

(二)全面整治重大隐患。在对重点整治清单所列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8类重大隐患和问题,对我市各类煤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问题;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问题。

2.采用房柱式、硐式等淘汰工艺开采或以掘代采问题;使用非防爆车入井,在采空区复采或开采保安煤柱问题。

3.假工作面、假密闭、假图纸、假数据、假整改、超层越界、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等问题;2018年以来超能力生产问题。

4.以改造为名违法生产、超工期建设、不按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问题。

5.违规多头多面采煤和掘进施工问题。

6.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井下作业问题。

7.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未经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擅自恢复生产建设问题。

8.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建设问题。

(三)扎实开展安全“体检”。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陕安委〔2019〕1号)精神,对油型气、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单班入井人数多等5类高风险煤矿全面开展安全“体检”。

四、实施步骤

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问题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煤矿企业要在全市煤矿安全“体检”自查基础上,严格对照大整治内容,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系统深入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重点排查整治问题清单》(附件1)指出的隐患问题和自查自检发现的问题,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抓好整改工作。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清单,编制隐患自查自改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将自查自改报告在申请或报备复产复工时一并报送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底)

1.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组织好春节后煤矿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煤矿在复工复产验收前按分级管理原则报送复工复产申请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市政府组织由市发改、安监、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的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对各县区政府和省属国有、市属国有煤矿组织开展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其它煤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未按要求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同时,由市煤炭监管部门配合陕西煤矿安监局对我市5处高风险煤矿开展全面“体检”。市国土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问题全面核查。

2.市县区政府要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单位和专家,成立若干排查工作组,对照《煤矿安全大整治排查表》(附件2),逐矿进行排查,对排查和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实行“一矿一策”,制订整治工作措施,并严格监督煤矿落实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验收,并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取缔关闭、追责问责等措施。

(三)巩固整治成果阶段(6月1日至6月底)

1.各煤矿企业对照安全大整治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预防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2.市县两级整治工作组开展安全大整治工作“回头看”,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和企业预防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停产停工整治一批。对存在整治内容所列问题煤矿、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工作不严格不彻底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各产煤县区政府要依法组织采取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落实盯守监管责任,确保停实停死,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行为。

(二)关闭淘汰取缔一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屡次超层越界开采和资源枯竭无法正规布置工作面开采的煤矿等,一律依法纳入关闭煤矿名单,坚决关闭退出。

(三)严厉惩处问责一批。各产煤县区政府要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2019年再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停或撤销矿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执业资格;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执法不严格的地方和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安全大整治工作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挂牌督办曝光一批。对安全大整治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煤矿公开曝光,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明确督办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对整改落实慢、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严厉查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安全包矿盯守工作。各产煤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77号)要求,在煤矿安全大整治期间,安排煤炭管理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带队,对辖区内民营煤矿每矿派驻3至4人,严格落实盯守包矿责任和措施,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引发事故。

(六)严把复工复产关口。各产煤县区要严格复产复工环节排查整改、验收报批、审查签字等程序。对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要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整改方案、县区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按程序上报,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变通代签,对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甚至引发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带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夯实安全大整治工作责任,由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排查整治结果负责;排查组组长必须由相关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并对本组的排查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自查整改工作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安全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各产煤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煤矿安全大整治问题线索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职工、群众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多途径掌握存在问题和隐患线索。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产煤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梳理我市安全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2时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煤炭局安检科(联系电话:2160138,邮箱:450088689@qq.com)。

附件:1.煤矿重点排查整治问题清单.doc


2.煤矿安全大整治排查表.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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