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3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19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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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19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延市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任务

1.完善政策兑现。2019年退耕还林完善政策兑现涉及的年度和林种为:2004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第二周期第八轮、2005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第二周期第七轮、2006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第二周期第六轮。三个年度涉及的总面积为80.794万亩,涉及的兑现资金为7271.4618万元(资金已下达各县区,文号为延财办农〔2019〕47号),各县区年度兑现面积、资金详见附表1。

2.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涉及:2013年度计划第七轮、2014年度计划第六轮、2015年度计划第五轮,三个年度应兑现总面积为130.59206万亩,应兑现总资金为20894.7296万元(资金已下达各县区,文号为延财办农〔2018〕205号和延财办农〔2019〕47号),各县区各年度兑现面积、资金详见附表2。

二、兑现原则和标准

国家完善政策兑现的补助标准为每亩90元(粮食折现70元,现金补助费2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为每亩160元(粮食折现140元,现金补助费20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快退耕还林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时间,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政策兑现前要将到户的面积和资金数量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并拍照打印存档,作为上级检查政策兑现的公示证据。在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时,严禁村组代领,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应处理好与原户主的利益关系。对群众有反映的,在利益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前,要暂停政策兑现。

三、检查验收要求

对造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外业调查表》和《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对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得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各县区政府要及早安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足额把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放到退耕户手中,并将政策兑现工作整体完成情况,兑现涉及的总户数、贫困户户数、人口、面积和资金统计表报市退耕办。




附件:1.延安市2019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补助面积、资金表

2.延安市新一轮退耕还林2019年(第七次)政策兑现补助面积、资金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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