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9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及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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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及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龙政办〔201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深入了解《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岩委〔2017〕26号)实施情况,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中旬组织由市财政局、住建局、苏区公园公司、农发行等单位组成督查工作组,前往各县(市、区)、经开区对15个重点镇及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市、县项目融资及资金支付情况

市本级项目由苏区公园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市财政已将2016年的项目资本金注入苏区公园公司。苏区公园公司向市农发行申请的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一期路网)项目贷款1.6亿元已获批准。市农发行已发放贷款1亿元。苏区公园公司已预拨每个重点镇市级项目建设资金200万元,共计3000万元,预拨的项目建设资金,除武平县十方镇已申请使用200万元外,其余2800万元均滞留在各县(市、区)、经开区项目公司账户;苏区公园公司尚未收到其他项目县(市、区)、经开区的拨款申请,市农发行发放的项目贷款1亿元和剩余的项目资本金尚滞留在苏区公园公司账户。

各县(市、区)、经开区由各县(市、区)、经开区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农发行申请融资。截止2017年2月底,经市农发行对各县(市、区)、经开区开户帐户核查,各县(市、区)、经开区已注入项目公司资本金情况:新罗区5249万元、永定区3270万元、上杭县1500万元、武平县6781万元、漳平市3340万元、经开区1500万元;长汀县、连城县尚未注入项目公司资本金,永定区、上杭县、经开区已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市农发行等待贷款审批,其他县(市、区)均未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二)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情况

一是15个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市级道路提升项目,进展较快的镇:武平县十方镇(正加快富坊街道三线下地及白改黑改造工程)、武平县岩前镇(已完成创业大道项目建设)、连城县新泉镇(部分启动红军路拓宽改造项目建设)、长汀县新桥镇(已启动桥梁改造工程);项目准备施工招标的镇:上杭县才溪镇、连城县新泉镇;项目正在设计阶段的镇:漳平市南阳镇、新罗区雁石镇、永定区下洋镇、龙潭镇、连城县朋口镇、经开区高陂镇;项目尚未确定的镇:长汀县河田镇、新罗区白沙镇;项目拟调整的镇:新罗区雁石镇(原计划实施集镇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因该项目道路和建筑相对较新,为避免浪费,拟调整为老街道及沿河路提升项目)、漳平市永福镇(原计划实施项目因招标违规而暂停,拟调整为镇政府门前老街道及沿河路提升项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镇:上杭县古田镇。

二是2017年我市列入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的美丽乡村建设“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项目122个,目前均已审核入库,计划投资32亿元。至今年3月底,已完成投资8.9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8.0%;整治裸房166栋,整治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垃圾转运处理量达到每天183.7吨;新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4个、污水管网1.7万米,新建或改建化粪池670个;拆除临时搭盖建筑3.12万平方米;硬化村道14.6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

部分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进措施不够具体,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观望意识较浓,未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推进相关项目建设。部分重点镇主要领导思想意识仅停留在对“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固有模式中,未能沉下心来抓具体项目建设。

(二)项目进展缓慢

除武平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镇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外,其余重点镇的项目都进展缓慢。大部分乡镇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项目停留在设计图纸阶段。

(三)资金支付困难

一是市级项目资金无法支付。因大部分市级项目未按序时推进,导致市级项目资金无法下拨,融资到位的1亿元市级项目贷款资金已滞留苏区公园公司超过3个月。

二是县级融资进展缓慢。部分县(市、区)、经开区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成立了项目公司,但融资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导致项目可研、立项、报批工作严重滞后。除上杭县、永定区、经开区已按要求向市农发行提交融资申请材料外,其余县(市、区)尚未提交融资申请材料。

三是工作衔接不够。部分重点镇和美丽乡村项目急需资金投入,但项目公司无法提供支付项目贷款资金所需的支付依据,造成贷款资金闲置滞留。

(四)工作积极性偏低

部分重点镇对政策认识不到位,有畏难情绪;部分县级项目公司工作主动性较低,未能真正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县级部门对镇、村政策和技术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不到位,影响项目推进。比如,道路提升工程的三线下地、招投标的组织实施、项目报建等都需要项目业主的主动跟踪服务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指导协调,才能加快项目进度。

(五)市级项目融资尚未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相关部门与苏区公园公司、融资银行尚未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导致市级项目融资资金无法提取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强化县(市、区)、经开区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各县(市、区)、经开区分管领导和住建部门负责人,要勇于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牵头组织并推进项目策划、可研立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工作。县级项目公司作为承办实施单位,要主动作为,抓好具体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把好项目、资金关;乡镇(街道)、村(居)是具体实施主体单位,要建立项目建设工作组,做好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等具体工作;市级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市县两级要建立定期通报、效能督查、绩效考评相关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挂图作战

各县(市、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梳理存在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明确项目节点,挂图作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一是选好选实项目,完善项目库,抓紧完成可研、立项及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二是抓紧落实县级资本金,要求4月底前到位2016年度的项目资本金;三是抓紧对接市农发行,落实银行贷款,要求4月底前按要求向市农发行提交融资申请,5月份完成2016年度的融资任务;四是以镇村为主,抓紧落实项目监管队伍;五是抓紧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促进项目落地。

(三)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为保证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一期路网)项目资金(即市级项目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市住建局、苏区公园公司、市农发行应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共同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对市级下达的新型城镇化项目资金,各地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严禁挪用、违规使用。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加大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多举措筹集建设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服务,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努力缩短工程时限。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项目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集中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归档制度,明确规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提交档案职责。

(四)突出亮点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合理安排项目实施,不片面追求高大上,不搞大拆大建,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特色小镇。

(五)营造氛围

加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集镇改造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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