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7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5:56:07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龙政办〔201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与省住建厅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将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080套(含货币安置),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400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6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详见附表。

(二)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500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详见附表。

(三)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市、区)棚改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四)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有新开工项目应于2017年9月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始基础施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加快往年已开工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力度,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实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目标。

(二)提高公租房分配率。 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相应予以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迅速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确保公租房分配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有序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同时,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参建主体,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龙岩市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龙岩市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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