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7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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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6〕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进一步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连锁化发展。争取到2020年,形成3~5个在市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家政服务品牌,建成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20家以上,市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50家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家政信息网络平台,家政服务领域新增就业人员在全市新增就业人员中的比例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我市家政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1.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加大市、县两级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组建力度,创新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展模式,引导协会组织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委托协会开展标准制定、资质认定、信用评价、培训教育、信息统计、技能比赛等工作,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支持家庭服务业协会建设和运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参与“家政服务培训工程”,并根据市场需求,每年开展一定场次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2.引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品牌、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到我市开拓市场,带动我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福建省“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创建活动,引导更多家政服务企业、从业者进入省家政服务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和明星家政员行列。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政服务企业,引导其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有效带动行业发展。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整合企业资源,鼓励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加强资本运作和规模化运营,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全方位服务,提升行业盈利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支持有实力的家政服务企业加快推广连锁经营,统一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示范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加快建设相关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家政服务的供给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工商局、妇联

3.打造示范站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按照标准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提高本市家政服务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推进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的网络布局,形成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准员工制”管理模式,明确雇主、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员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引导家政企业对从业人员在身份验证、体检、签约、购买商业保险、上岗培训和服务回访等方面进行管理,建立家政从业人员工作档案,“代收代支”从业人员服务费,提高家政企业管理水平,完善家政服务体系。2016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至少申报创建3个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组织开展创建10个市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省级示范站创建达标后,申请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5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市级示范站创建达标后,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3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本政策有效期参照省里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妇联

4.线上线下融合。立足创新模式,积极打造适应“互联网+家政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家政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通过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家政服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能力,实现服务预订、在线支付、服务受理、质量回访全程数字化可追溯服务模式。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各类信息录入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家政服务数据相关标准,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挖掘市场需求、分析消费者特点、创新服务项目、提升管理水平。对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且网上营业额占20%以上(含)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

5.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善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规范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市内各职业院校举办家政服务管理专业,培养从事家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指导协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等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重点对家政从业人员在职业技能提升、行业规范化建设、企业内部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教育,提升全行业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6.推动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组织和相关企业的合力,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家政服务标准的基础研究,在育婴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热点领域,以及行业发展急需的家政服务培训、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家政服务信息化等领域加大标准制订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已出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指导督促企业有效执行标准,扩大标准的影响面。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及服务品质。按照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家政服务机构登记划分及评定》要求,重点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划分不同等级,并进行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改进、提升家政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为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指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妇联

7.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家庭守信教育。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充分利用福建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搭建面向我市广大市民用户、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登记查询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相关的信用信息平台。推广家政诚信服务卡的应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将员工个人身份、健康、培训等相关信息录入家庭服务业协会诚信服务平台,引导消费者通过家政诚信服务卡了解家政员相关信息,对家政员服务作出评价,不断推进家庭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力争从2016年开始,全市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的家政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年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妇联、公安局、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1.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目标,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家政行业服务、协调、扶持和监管。市商务局要加强家政服务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推动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市、县(市、区)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家政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家政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有效对接家政服务业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防范和化解风险。针对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家政服务保险产品的,由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金融办、人行龙岩中心支行 

3.加强基础工作。培育发展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对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市级和县(市、区)行业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扶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家政服务信息联网,为广大企业和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研究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家政服务业动态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妇联、统计局、工商局

4.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履行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等行为。加快推动各类用工单位、家庭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之间相互签订用工合同或服务协议。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其从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引导家庭与自行雇佣的非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签订雇佣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督促家政服务机构及家庭服务消费者保障家政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益和休息休假权利。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与权益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行为,依法维护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

5.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宣传,深化对家政服务业的理解和认知,宣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家政企业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引导社会转变观念,树立尊重家政从业人员的文明风尚。加大宣传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家政惠民政策,充分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企业办好家政、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政府支持、媒体关注、企业积极参与、各方协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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