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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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6〕118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龙岩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龙政综〔2016〕30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自即日起启用“龙岩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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