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1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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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并将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充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2016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准确、规范、

完整地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下载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7/04/content_8919.htm),于3月1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市政务信息办公室。

三、及时主动公开发布。《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编制年度报告,务必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本县区、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备案。

四、认真抓好督导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报告按照规范格式、规定时限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联 系 人:市政务信息办公室 袁军刚

联系电话:0917-3262138(传真) 3262199

信 箱:bjzfbzwxxb@163.com

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2层西头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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