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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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宝鸡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45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标准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标准化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是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标准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已建成了21个国家级、8个省级、4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完成省级第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创建全省“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2个,累计制(修)订国家标准130多项,行业标准50多项,地方标准80多项,全市129个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目前我市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够合理、监督不到位、服务能力不高、企业主体意识不强等问题。围绕以新理念追赶超越,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的目标,我市必须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抓好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我市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重点做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培育社会团体标准,制定技术规范方面。

坚持面向国内、重点突破。在加快各领域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广应用的同时,选准“宝鸡标准”转化为“陕西标准”、“国内标准”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宝鸡标准”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又充分发挥市级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监督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二)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运行模式,助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效益时代。

到2020年,全市累计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突破200项,争取培育社会团体标准3-5项,力争在农业、服务业方面制定技术规范10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100项,基本满足我市发展需求。

三、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

(一)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建立标准化区域协作机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求,建立标准化区域协作机制,在优势特色农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领域合作制定共同遵守的地方标准,逐步实现区域内标准互认、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清理转化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范围,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医药卫生领域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继续保留,其他领域的全部废止,确需保留的,应尽快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申请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文本。

(二)优化整合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对相关条款或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及时修订。重点制定符合我市自然条件,体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标准,完成下达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营造推动团体标准化发展的市场氛围,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重点领域或特色行业率先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不搞市场准入,由社会团体自我管理、自主制定、自行发布,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社会团体制定的先进标准,逐步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机制。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扶持培育国际标准。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联盟、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内标准专业技术机构相关工作。广泛开展双边合作交流,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

五、夯实标准化基础管理

(一)加强政府标准化管理。围绕提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推动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推进政府管理标准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要求,逐步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并明示所执行的服务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二)加强标准化科研管理。建立科技促进标准水平提升、标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推进关键领域“军标转民”,探索军民标准融合长效机制。市级各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具备能力的单位申请建设本专业、本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加强标准化监督管理。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和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新型城镇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做好“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进一步畅通标准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加大标准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标准化改革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时要积极引用和有效使用标准,运用标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事中事后监管。科技部门要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评定的指标之一。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技术项目,要积极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国际标准。

(三)加强目标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逐项分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做好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和情况汇总,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成立宝鸡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构,全面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2016年2月底前完成

2

建立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

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

市级各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

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要求,逐步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并明示所执行的服务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

各级政府要加强标准化实施与监督检查,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的有效衔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

做好“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的建设任务,完成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村的建设工作。

市质监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文物旅游局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

采用国际标准或外国先进标准的企业产品,参评市级科技计划、市特色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市科技局、质监局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8

建立科技促进标准水平提升、标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机制。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评定指标之一。

市科技局、质监局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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