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4〕4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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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宝政发〔2014〕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4〕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名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查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9月至12月,普查准备。各县区完成组织动员、机构成立、方案制订、资料搜集、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普查实施和验收,全面完成全市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三、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上成立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尽快制订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普查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实普查力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有业务基础、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数据采集、登记和处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真实完整。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业务技术培训、专业设施设备购置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附件

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 军 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万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新利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传宝 市教育局调研员

马 哲 市工信局副局长

戴永慧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 涛 市民政局调研员

刘雅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涛 市国土局副局长

高 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义 市交通局调研员

王克亚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宗余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杨广慧  市文广局副局长

周科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文华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刘宏斌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冯军利 市统计局副局长

方跃辉 市民宗局副调研员

李仓岐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小康   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军义 宝鸡市军分区副团职参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调研员叶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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