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20〕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3:28:06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县级政府办学和管理责任,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延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延安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块管理,按照《延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新区北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规划控制范围边界划定的意见》(延市城规政发〔2018〕18号)精神,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内由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外由宝塔区政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企事业单位举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统筹管理、组织实施。

三、主要目标

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均衡教育资源配置。2020年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申请备案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学校学区

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计划,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

(三)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年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组织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登记原则与小学入学登记原则一致)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考试、面试、推荐或变相考试等方式确定生源,不得自行招录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跨县域招生,全力保障招生秩序平稳。

(五)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分别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办法,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应入尽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表现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招生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政策纪律,排除招生工作外部干扰,共同维护和保障招生入学良好秩序。

(二)优化资源配置

各县(市、区)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主动担当作为,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同时,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切实加大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教师支教力度,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强化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强化电子学籍系统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四)大力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及早谋划,周密安排,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等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和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的,要对校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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