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3〕29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保险公司纳入分类监管实施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7-03 23:44:37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保险公司纳入分类监管实施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厅发〔2013〕2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有关保险公司:

根据《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0号)《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我会自2013年第1季度起将以下公司纳入分类监管实施范围: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以上公司根据《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的要求报送分类监管信息。2013年第1季度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2日。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统计信息部联系人:张潇潇

电话:010-66286583

传真:010-66282110

财产保险监管部联系人:黄志勇

电话:010-66286012

传真:010-66288095

人身保险监管部联系人:宫瑞光

电话:010-66286023

传真:010-66288098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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