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12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监利、公安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4:57: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监利、公安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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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监利开发区)核准面积由248.75公顷调整为1429.55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870.61公顷,东至沿河大道,南至章华大道,西至裴家路,北至监利大道;区块二面积224.22公顷,东至朱北河,南至解放路,西至中心河,北至北环路;区块三面积285.12公顷,东至G351国道,南至白螺镇杨林山新村,西至白螺镇工农村,北至白螺镇工农村;区块四面积49.60公顷,东至监新河,南至向阳村,西至049县道,北至新老公路。

二、同意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公安开发区)核准面积由22.39公顷调整为1253.20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二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819.27公顷,东至青罗渠路,南至绿化路,西至成业路,北至滨江路;区块二面积433.93公顷,东至沙公高速公路,南至沙公高速公路,西至丹水河,北至绿化路。

三、监利开发区、公安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盘活土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要优化产业布局,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块状产业集群,增强综合竞争力。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格企业环保、节能等准入门槛,完善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设施,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安全。

四、荆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监利开发区、公安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科学有序推进监利开发区、公安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各项建设工作。

五、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对监利开发区、公安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监利开发区、公安开发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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