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4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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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3号),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强化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把增强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四)主要指标。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做好残疾预防科普读物的出版、遴选和推介,做好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广发布。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为残疾预防科普知识的规范、有效传播提供技术支持。(省残联,省卫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重点面向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及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深入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加大残疾预防普法,大力宣传《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省残联,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以及应对各种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等专题教育。推广和普及青春期安全健康教育知识,教授自我保护技能。让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省残联,省卫健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加强孕前保健,实施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服务。(省卫健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省卫健委负责)

6.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免费在全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地中海贫血)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串联质谱技术筛查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省卫健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防治和康复中的作用。将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冠心病、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一体化推进,完善预防、筛查、干预、治疗、康复全流程服务模式,构建上下联动、双向转诊、防治结合的心脑血管疾病和慢病防治一体化服务体系,形成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和心脑血管疾病“防、筛、管、治、研”的服务闭环,提高慢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致残率和致死率。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省卫健委牵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省卫健委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深入推进《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不断提升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稳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治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编写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机制。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推进落实《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校舍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师生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加大儿童玩具、电子产品、适老化家居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完善风险监测机制,扩大监测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在国家规定以上。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及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推进乡镇及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持续开展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康服务促进行动。

17.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着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专业,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学院。发展社区和家庭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研究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优化和扩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介制度,实现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放宽救助对象年龄和救助范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服务规范及准入标准的实施。提高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建立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残疾人服务重点标准制定修订。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湖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严格新建建筑配套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确保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到2025年达到100%。推动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将城镇老旧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服务范围。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的产品研发和应用。统筹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网站和APP无障碍改造,设立线下信息无障碍智能应用体验中心。(省住建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办、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术保障。推动建立省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交通、安监、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给予人才、经费支持保障。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着重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省残联,省卫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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