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2〕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5:45:52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2〕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全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全省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赵海山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赵 俊 省政府副秘书长

魏月明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顾建国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

刘荣山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负责省药监局工作)

成员:

向培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富炜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姚智明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陈江波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开斌 省经信厅副厅长

曾 群 省司法厅副厅长

胡中海 省商务厅副厅长

柳东如 省卫健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邓仲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汝俊 省医保局副局长

陈 静 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

李 燕 武汉海关副关长

徐 兵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省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陈静兼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参加。

(三)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市、县级工作机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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