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14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42:52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延政函〔2018〕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国质检监〔2017〕20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陕政发〔2017〕57号)精神,牢固树立产品全面质量监管意识,推进我市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现就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认真查找在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治污降霾等涉及民生的质量监管,从生产、销售、招投标、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质量监管体制,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着力补齐质量短板,实现宏观经济整体质量、微观产品服务质量的“双提高”,助推延安转型发展、追赶超越。

二、落实质量责任主体,实现质量监管共治

1.落实政府管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的原则,层层夯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管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切实把质量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规划制订、资源配备、经费保障、质量监管等工作。督促质量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和各环节分工,避免出现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履行出厂检验、质量担保、检查验收、售后服务等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建立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度、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自我监督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能划分,强化质量宏观管理,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开展执法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对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监督企业严把生产、流通、进出口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4.落实使用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责任。推动重点领域用户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突出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用户单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支持用户单位借助质检技术机构专业优势,做好产品质量管控。

5.落实检验认证机构质量连带责任。推动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提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理监造、评审、采购等各类第三方机构,应以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公正、独立、自主进行产品检验、工程验收等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完整。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评审报告、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工程监理监造、评审、认证机构充分发挥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格规范设计变更、评价行为。督促各类第三方机构建立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机制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明确监管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1.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强化过程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对各项审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审批环节和法定程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规定坚决落实退出机制,依法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产品,承接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产品接得住、管得严。对非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分类监管、企业巡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措施,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工程,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县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执法机制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抽检互认、监管互助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协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质量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案情通报机制,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共享。

3.加强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采集、分析、研判能力,打通与政府相关部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夯实产品质量全面监管的信息化基础。通过平台对产品数据、质量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聚类分析,开展重点区域质量动态监测、分析与预警,搭建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推动精准监管。充分运用官网、主流媒体,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新业态、新兴消费品以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完善风险监控相关制度,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和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交流,逐步实现风险信息互联共享、风险快速通报和联动处置。

4.加强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改善市场监管秩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督办制度,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行为。强化涉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抽查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监管,强化源头监督管理。

四、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执法问责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监管工作,全面加大对质量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聚焦质量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产品,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和专项报告,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或问题突出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落实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扶优治劣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消费者监督质量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相结合的质量监管网络,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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